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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CQT
0002
S-2020
油炸肉制品
2020
油炸
肉制品
Q/ZCQT 春 秋 棠 食 品(漳州)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ZCQT 0002S2020 油炸肉制品 2020-01-13 发布 2020-01-13 实施 春秋棠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发 布 Q/ZCQT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污染物指标参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执行。总砷指标在本标准中要求为0.5mg/kg,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总砷含量指标0.5mg/kg的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参照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执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指标参照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执行。本标准由春秋棠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春秋棠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小兰、王小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CQT 0002S2020 1 油炸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炸肉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白砂糖、鱼露、食用盐、芝麻油、香辛料调味品、咖喱酱、烧烤酱、罗晃子酱、娘惹汤汁、鸡粉调味料复合调味料、椰子浆、奶油、辣椒酱、番茄酱、香茅、洋葱、大头蒜、香葱、红葱头、调料九里香、姜、辣椒、辣椒干、辣椒油、桂皮、八角、月桂叶、酱油、老抽豉油、生抽豉油、蚝油、味精、黄酒、花雕酒、食用玉米淀粉、食用木薯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辅料,经预处理或修整、配料、油炸、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油炸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7652 八角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CQT 0002S2020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0465 辣椒干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7946 地理标志产品 绍兴酒(绍兴黄酒)GB 18186 酿造酱油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 奶油和无水奶油 GB/T 21999 蚝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1 桂皮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7 月桂叶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NY/T 744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NY/T 1070 辣椒酱 GH/T 1139 洋葱 NY/T 1193 姜 SB/T 11192 辣椒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畜肉、禽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3.1.2 老抽豉油、生抽豉油、酱油:应符合 GB 18186 的要求。3.1.3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 的要求。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5 鱼露:应符合 GB 10133 的要求。3.1.6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7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CQT 0002S2020 3 3.1.8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要求。3.1.9 香辛料调味品: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0 咖喱酱、烧烤酱、罗晃子酱、娘惹汤汁、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3.1.11 辣椒酱:应符合 NY/T 1070 的要求。3.1.12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要求。3.1.13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要求。3.1.14 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要求。3.1.15 月桂叶:应符合 GB/T 30387 的要求。3.1.16 奶油:应符合 GB 19646 的要求。3.1.17 香茅、调料九里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18 洋葱:应符合 GH/T 1139 的要求。3.1.19 香葱、大头蒜、红葱头:应符合 NY/T 744 的要求。3.1.20 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要求。3.1.21 辣椒(整的或粉状):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3.1.22 辣椒干:应符合 GB 10465 的要求。3.1.23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3.1.24 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要求。3.1.25 椰子浆: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3.1.26 黄酒、花雕酒:应符合 GB 17946 的要求。3.1.27 辣椒油:应符合 SB/T 11192 的要求。3.1.28 味精:应符合 SB/T 11192 的要求。3.1.29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NY/T 875 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正常色泽 形态 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形态要求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特有的风味,无异味,咸淡适度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CQT 0002S2020 4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Pb),mg/kg 0.5 总砷,mg/kg 0.5 镉(Cd),mg/kg 0.1 铬(Cr),mg/kg 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 4 10 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 2 沙门氏菌 5 0 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b 5 0 0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b 仅适用于牛肉制品或含牛肉制品的产品。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CQT 0002S2020 5 4.1 感官指标 在正常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观其色泽、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 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按 GB 4789.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抽样数量按每批产品的百分之三箱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抽取若干包(瓶/罐/盒),但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包(瓶/罐/盒),不得少于1kg。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CQT 0002S2020 6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时。5.4 判定规则 定期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薄膜、塑料袋、复合食品包装袋、PET瓶包装。塑料薄膜、塑料袋、PET瓶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复合食品包装袋符合GB 9683的要求。6.3 贮存 成品在常温常湿的库内或0-8的库内保存,成品库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存放。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若是冷藏运输,运输箱内温度应保持0-8,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晒,装卸时轻搬、轻放。7 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