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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C 0007 S-2022 灵芝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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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C 0007 S-2022 灵芝固体饮料 2022 灵芝 固体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C Q/ZC 0007S-2022 灵芝固体饮料 2022-02-09 发布 2022-02-16 实施 中慈保健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慈保健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53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C 0007S-2022 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慈保健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中慈保健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平杰、夏韵芝。本标准于2022年02月09日首次发布。Q/ZC 0007S-2022 3 灵芝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灵芝为原料,添加麦芽糊精、食用淀粉、赤藓糖醇,经干燥、粉碎、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灵芝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1070 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灵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的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的规定;3.1.3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4 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3.1.5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Q/ZC 0007S-2022 4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GB 7101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粉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以干基计),g/100g 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 灵芝项下“灵芝多糖”的测定 三萜及甾醇(以齐墩果酸(C30H48O3)计,以干基计),g/100g 0.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 灵芝项下“三萜及甾醇”的测定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3.5 净含量 3.6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Q/ZC 0007S-2022 5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多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有的技术要求项目。5.4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最 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外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要求;6.1.2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还应符合2022年第29号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对铁皮石斛、西洋参、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告的规定 6.1.3 最大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应符合相关公告要求。6.2 包装 产品所用的包材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Q/ZC 0007S-2022 6 产品应密封、避光、常温干燥处保存。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 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30cm。6.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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