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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ZYS
0006
S-2020
豌豆淀粉
2020
豌豆
淀粉
备案号:QB64/0140S-2020 宁夏伊芝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ZYS Q/YZYS 0006S2020 豌豆淀粉 2020-04-29 发布 2020-04-29 实施 宁夏伊芝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YZYS 0006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确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伊芝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伊芝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健。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ZYS 0006S2020 1 豌豆淀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豌豆淀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以大包装豌豆淀粉为原料,经清理、干燥、分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豌豆淀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 GB/T 22427.7 淀粉粘度测定 GB/T 22427.10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豌豆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Q/YZYS 0006S2020 2 表 1 感官指标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GB 31637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将本品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色泽、杂质,嗅气味,尝口感。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方法测定。6.2.2 灰分按GB 5009.4规定方法测定。6.2.3 斑点按GB/T 22427.4规定方法测定。6.2.4 细度按GB/T 22427.5 规定方法测定。6.2.5 白度按GB/T 22427.6规定方法测定。项 目 指 标 色泽 洁白有光泽,色泽正常 气味 具有豌豆淀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口感 无砂齿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项 目 指标 水分/%18 酸度/()20 白度/%70 灰分/%0.5 斑点/(个/cm)6.0 粘度/(mPa.s)45 细度/%(100 目筛通过率)90 蛋白质/%1.0 铅(以 Pb 计)/(mg/kg)0.18 Q/YZYS 0006S2020 3 6.2.6 粘度按GB/T 22427.7规定方法测定。6.2.7 酸度按GB 5009.239规定方法测定。6.2.8 蛋白质按GB/T 22427.10规定方法测定。6.2.9 铅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按 GB 31637 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 出厂检验项目 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酸度、灰分、斑点及细度。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监督机构有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漏雨、防日晒、防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码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20cm以上。8.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