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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D
0001
S-2019
调味茶
2019
调味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DQ/ZD 0001S-2019代替Q/ZD 0001S-2018调味茶调味茶2019-03-01 发布2019-03-20 实施广州喆道茶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8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8日Q/ZD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ZD 0001S-2018。本标准与Q/ZD 0001S-2018相比,作了以下修改:修改产品配方;增加展青霉素(仅限添加苹果、山楂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删去总灰分;增加包装形式。本标准由广州喆道茶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冲。本标准于 2018 年 7 月 1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3 月 1 日第一次修订。Q/ZD 0001S-20191调味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调味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3玉米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456.1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0706可可粉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GB/T 30357.1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ZD 0001S-20192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605焙炒咖啡NY/T 780红茶NY/T 786食用椰干NY/T 1045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NY/T 1193姜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原卫生部 2010年 第 3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裸藻等 8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生部 2013 年第 10 号)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3产品分类3.1加料调味茶以红茶、绿茶、普洱茶、乌龙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桂花、茉莉花、重瓣红玫瑰、菊花、玄米、金银花、丁香、百合、槐米、荔枝干、山楂、水蜜桃干、草莓干、金桔干、柠檬干、葡萄干、菠萝干、蓝莓干、桂圆、苹果干、芒果干、木瓜干、黑加仑干、覆盆子、红枣、玉米、黑豆、薏苡仁、大麦、荞麦、莲子、枸杞子、佛手、小茴香、玫瑰茄、线叶金雀花、平卧菊三七、陈皮(橘皮)、橙皮、椰干、香茅、姜、甘草、辣椒干、荷叶、肉桂、薄荷、牛蒡根、胡萝卜干、糖果、焙炒咖啡、人参(人工种植)、丹凤牡丹花、可可粉、黑米、代代花、蒲公英、槐花、栀子、紫苏、桔梗,经原料验收、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茶。3.2加香调味茶以红茶、绿茶、普洱茶、乌龙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验收、调配喷香、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茶。3.3混合调味茶以红茶、绿茶、普洱茶、乌龙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桂花、茉莉花、重瓣红玫瑰、菊花、玄米、金银花、丁香、百合、槐米、荔枝干、山楂、水蜜桃干、草莓干、金桔干、柠檬干、葡萄干、菠萝干、蓝莓干、桂圆、苹果干、芒果干、木瓜干、黑加仑干、覆盆子、红枣、玉米、黑豆、薏苡仁、大麦、荞麦、莲子、枸杞子、佛手、小茴香、玫瑰茄、线叶金雀花、平卧菊三七、陈皮(橘皮)、橙皮、椰干、香茅、姜、甘草、辣椒干、荷叶、肉桂、薄荷、牛蒡根、胡萝卜干、糖果、焙炒咖啡、人参(人工种植)、丹凤牡丹花、可可粉、黑米、代代花、蒲公英、槐花、栀子、紫苏、桔梗,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验收、拼配、调配喷香、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茶。3.4袋泡调味茶以红茶、绿茶、普洱茶、乌龙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选择性添加桂花、茉莉花、重瓣红玫瑰、菊花、玄米、金银花、丁香、百合、槐米、荔枝干、山楂、水蜜桃干、草莓干、金桔干、柠檬干、葡萄干、菠萝干、蓝莓干、桂圆、苹果干、芒果干、木瓜干、黑加仑干、覆盆子、红枣、玉米、黑豆、薏苡仁、大麦、荞麦、莲子、枸杞子、佛手、小茴香、玫瑰茄、线叶金雀花、平卧菊三七、陈皮(橘皮)、橙皮、椰干、香茅、姜、甘草、辣椒干、荷叶、肉桂、薄荷、牛蒡根、胡萝卜干、糖果、焙炒咖啡、人Q/ZD 0001S-20193参(人工种植)、丹凤牡丹花、可可粉、黑米、代代花、蒲公英、槐花、栀子、紫苏、桔梗,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验收、拼配、调配喷香或不调配喷香、用过滤材料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调味茶。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红茶应符合 NY/T 780 的要求。4.1.2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要求。4.1.3普洱茶应符合 GB/T 22111 的要求。4.1.4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要求。4.1.5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6桂花、茉莉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要求。4.1.7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NY/T 1506 的要求。4.1.8菊花、金银花、丁香、百合、山楂、覆盆子、薏苡仁、枸杞子、佛手、甘草、小茴香、荷叶、肉桂、薄荷、蒲公英、槐花、栀子、紫苏、桔梗、桂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的要求。4.1.9水蜜桃干、荔枝干、草莓干、金桔干、柠檬干、葡萄干、菠萝干、蓝莓干、苹果干、芒果干、木瓜干、黑加仑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4.1.10槐米、玫瑰茄、平卧菊三七、陈皮(橘皮)、橙皮、香茅、牛蒡根、代代花应无霉变。4.1.11玉米应符合 GB 1353、GB 2715 的要求。4.1.12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13黑豆应符合 NY/T 285、GB 2715 的要求。4.1.14大麦、玄米、荞麦、黑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15莲子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4.1.16线叶金雀花应符合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2 号公告的要求。4.1.17椰干应符合 NY/T 786 的要求。4.1.18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要求。4.1.19辣椒干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4.1.20胡萝卜干应符合 NY/T 1045 的要求。4.1.21糖果应符合 GB 17399 的要求。4.1.22焙炒咖啡应符合 NY/T 605、GB 19300 的要求。4.1.23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4.1.24丹凤牡丹花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的要求。4.1.25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要求。4.1.26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性状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Q/ZD 0001S-20194项目指标水分,%13总灰分,%10铅(以 Pb 计),mg/kg4.0展青霉素,g/kg50(仅限添加苹果、山楂的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定理办法的要求。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于干燥洁净的烧杯内,在自然光下先检查色泽、性状和杂质,最后闻样品气味及品尝样品滋味。6.2理化指标6.2.1铅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水分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3总灰分按GB 5009.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4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组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附带出厂检验报告的产品方可出厂。7.3.2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定期抽检。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ZD 0001S-20195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7.5抽样方法及数量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新资源食品的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和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规定。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包装内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 21302、GB 4806.7、GB 4806.8、GB/T25436、GB/T 28121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纸箱包装。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