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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SP 0001 S-2022 砂爆猪皮(浮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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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SP 0001 S-2022 砂爆猪皮浮皮 2022 猪皮 浮皮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ZHSP Q/ZHSP 0001S-2022 砂爆猪皮(浮皮)2022-01-01 发布 2022-01-01 实施 广州市众好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众好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1009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1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HSP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广州市众好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旭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ZHSP 0001S-2022 1 砂爆猪皮(浮皮)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爆猪皮(浮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皮为原料,经清洗、蒸煮、晒干或烘干、砂爆、包装而成的砂爆猪皮(浮皮)。本产品食用前需熟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猪皮应符合 GB 2707、GB 31650、GB 2762 的规定;3.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ZHSP 0001S-2022 2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浅黄色或浅黄白色,允许有少量焦黄色存在 性状 疏松、膨化,有明显气孔,呈块状 滋味与气味 具有砂爆猪皮(浮皮)独特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30 铅(以 Pb 计),mg/kg 0.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镉(以 Cd 计),mg/kg 0.1 铬(以 Cr 计),mg/kg 1.0 苯并()芘,g/kg 5.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3.4 食品添加剂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按GB 2726中3.2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要求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Q/ZHSP 0001S-2022 3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苯并()芘 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本产品以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为一批。每批产品由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 500g 且不少于 1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两份,共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Q/ZHSP 0001S-2022 4 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3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何一批产品中抽样。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 1000g 且不少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两份,共检验和复检备用。6.4.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7.1.2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7.1.3 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7.2.2 外包装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工具应清洁,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按向上标志堆放。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mm,离墙面20 m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按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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