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F10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43—2007炼油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energyconsumptionforoilrefining2007-06-28发布2008-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43—2007前言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惠芳、金慧平。IDB33/643—2007炼油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油生产过程中,炼油综合能耗的限额与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型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的能耗计算与评价,不适用化工型生产装置。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炼油综合能耗炼油综合能耗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如各种燃料、动力(电、蒸汽)和耗能工质等(不包括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按实际能量换算系统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2.2实际能量换算系数实际能量换算系数是按统计对象得到该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实际能量消耗计算所得。3炼油综合能耗限额炼油综合能耗限额见表1。表1炼油综合能耗限额类别指标(吨标煤/吨原料或原油)炼油加工负荷1000万吨/年以上0.086炼油加工负荷500~1000万吨/年0.095炼油加工负荷500万吨/年以下0.1204炼油综合能耗计算4.1炼油综合能耗量炼油综合能耗量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其计算通式为:E=∑MiRi+Q式中:E—统计对象综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Mi—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实物消耗或输出量,t标煤(kWh)/年(月、季);Ri—对应某种能源或耗能工质的实际能量换算系数,t/t(kWh);Q—与外界交换的有效能量折为一次能源的代数和,t/年(月、季)。向统计对象输入的实物消耗量和有效热量计为正值,输出时为负值。4.2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单位综合能耗的计算通式如下:e=E/G式中:2DB33/643—2007e—统计对象的单位综合能耗,t标煤/t;E—统计对象综合能耗量,t标煤/年(月、季);G—统计对象的原油加工量(或原料加工量、产品产量),t/年(月、季)。4.3能耗计算的规定和说明4.3.1炼油综合能耗包括炼油型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储运、污水处理、空压站、氧气站、机修、仪修、电修、化验、研究、仓库、消防、生产管理等)所消耗的能量,以及热力损失、输变电损失及热交换量。在实际消耗的各种能耗中,不包括作为原料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