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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FTJ
0001
S-2019
其他配制酒
2019
其他
配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其他配制酒备案号:36102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12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1日Q/YFTJ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FTJ 0001S-20192019-11-19 发布2019-11-19 实施江西省宜丰糖酒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FTJ 0001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FTJ 0001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YFTJ 0001S-2016贡寿牌配制酒。原企业标准 Q/YFTJ 0001S-2016作废。本标准与Q/YFTJ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酒精度要求。取消了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指标。修改了酒精度10%vol的产品的保质期。本标准铅含量指标为0.16mg/kg,严于国家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宜丰糖酒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杨飘。本标准批准人:杨飘。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FTJ 0001S2019 1 其他配制酒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宜丰糖酒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配制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酒(大米、酿酒酵母为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贮藏、陈酿)或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选择性添加蜂蜜、柠檬酸、水、蛹虫草、罗汉果、枸杞子、红枣、菊花、柠檬为原辅料经浸提、调配、过滤、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配制酒。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1886.235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9370 柠檬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 GB 126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蜂蜜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FTJ 0001S2019 2 GB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QB/T 3562 500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公告2014年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 产品分类 按照基酒来源不同分为两类(发酵酒配制酒、蒸馏酒配制酒)。3.13.1 发酵酒配制酒 以发酵酒(糯米、酿酒酵母为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贮藏、陈酿的)为酒基,选择性添加蜂蜜、柠檬酸、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水、蛹虫草、罗汉果、枸杞子、红枣、菊花、柠檬为原辅料经浸提、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发酵酒配制酒。3.23.2 蒸馏酒配制酒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选择性添加蜂蜜、柠檬酸、水、蛹虫草、罗汉果、枸杞子、红枣、菊花、柠檬为原辅料经浸提、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的蒸馏酒配制酒。4 4 要求 4.14.1 原、辅料要求 4.1.14.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 的规定。4.1.2 4.1.2 酿酒酵母 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4.1.34.1.3 清香型白酒 应符合GB/T 10781.2的规定。4.1.44.1.4 食用酒精 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4.1.54.1.5 蒸馏酒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FTJ 0001S2019 3 4.1.64.1.6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7 4.1.7 蛹虫草 应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公告2014年10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84.1.8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94.1.9 干制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10 4.1.10 枸杞子、菊花、罗汉果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1 4.1.11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4.2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清亮透明,允许瓶底有少量聚集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于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气味 具有本类酒特有清雅醇香,无异香。滋味 柔和、清爽、无异味。风格 酒体协调,具有本类酒的典型风格。色泽 淡黄色至黄褐色或紫色或无色透明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或表3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发酵酒配制酒 蒸馏酒配制酒 酒精度a(20)/(%vol)424 2435 3656 GB 5009.22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FTJ 0001S2019 4 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 200 GB 5009.8 总酸(以乳酸计)/(g/L)7.5 7.5 GB/T 15038 铅(以Pb计)/(mg/kg)0.16 GB 5009.12 甲醇b/(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8.0 GB 5009.36 注1:a 酒精度以标签标示值为准。注2: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度酒精度折算。4.4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分析处理按照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仅限酒精度24%vol的产品检测。4.5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GB 12698、GB14881的规定。7 7 检验规则 7.17.1 组批 以同一次勾兑、同一生产线生产的统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7.37.3 检验分类 7.3.1 7.3.1 出厂检验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FTJ 0001S2019 5 7.3.1.1 7.3.1.1 产品出厂前,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7.3.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酒精度、总糖、总酸、甲醇、净含量。7.3.2 7.3.2 型式检验 7.3.2.1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7.5 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8.1 标志、标签 8.1.1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757及GB 2758的规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