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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ZS
0030
S-2019
冰糖银耳饮料
2019
冰糖
银耳
饮料
Q/ZZZS 福 建 紫 山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ZS0030S-2019 冰糖银耳饮料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3-16 发布 2019-04-01 实施 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ZZZS 0030S-2019 1 前 言 冰糖银耳饮料是以水、银耳、冰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梨浓缩汁、蜂蜜、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盐、羧甲基纤维素钠、D-异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氢钠、黄原胶、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灌装、封口、高温杀菌等工序)或非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为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米酵菌酸执行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并严于 GB 7096;锌、铜、铁总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指标依据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致病菌限量按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锋。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1、漳州市紫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 2、紫山丸善(龙海)果菜加工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龙海市颜厝镇田址村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30S-2019 2 冰糖银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冰糖银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银耳、冰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梨浓缩汁、蜂蜜、白砂糖、果葡糖浆、食用盐、羧甲基纤维素钠、D-异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氢钠、黄原胶、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灌装、封口、高温杀菌等工序)或非经商业无菌生产(原料处理、调配、高温瞬时灭菌、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冰糖银耳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30S-2019 3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 GB/T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20882 果葡糖浆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1174 多晶体冰糖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3.1.2 银耳:应符合 GB7096 的要求。3.1.3 单晶体冰糖:应符合 QB/T1173 的要求。3.1.4 多晶体冰糖:应符合 QB/T1174 的要求。3.1.5 梨浓缩汁:应符合 GB17325 的要求。3.1.6 蜂蜜:应符合 GB14963 的要求。3.1.7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30S-2019 4 3.1.8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20882 的要求。3.1.9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10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11 D-异抗坏血酸:应符合 GB 1886.49 的要求。3.1.12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GB 1886.25 的要求。3.1.15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16 黄原胶:应符合 GB1886.41 的要求。3.1.17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8270 的要求。3.1.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30616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项目 要求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色泽 液体呈淡黄色,澄清透明,允许含有银耳碎片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项目 指标指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法),%4.0 GB/T 10786 锌、铜、铁总和a/(mg/L)20 GB 5009.13 或 GB 5009.14 或 GB/T 5009.90 米酵菌酸/(mg/L)0.25 GB/T 5009.189 a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6 微生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30S-2019 5 3.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3.6.2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3.6.3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 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8.2.1 羧甲基纤维素钠、D-异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碳酸氢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8.2.2 甜菊糖苷使用量0.2g/kg。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正常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透明容器中,观其外观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理化检验 4.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锌、铜、铁总和:按 GB 5009.13 或 GB 5009.14 或 GB/T 5009.90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米酵菌酸:按 GB/T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检验 4.3.1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ZS 0030S-2019 6 4.3.3 大肠菌群:按 GB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霉菌和酵母:按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商业无菌:按 GB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6.2 抽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其中 6 个用于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的检验:3 个用于微生物检验;其余 3 个留样备用。6.3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