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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TN 0002 S-2020 黄豆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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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TN 0002 S-2020 黄豆粉 2020 豆粉
Q/ZZTN 0002S-2020 黄豆粉 2019-12-04 发布 2020-01-04 实施 漳州市拓农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ZZTN 漳 州 市 拓 农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ZZTN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实际特性制定,安全指标依据GB 2715、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是对Q/ZZTN 0002S-2019黄豆粉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修订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了理化指标 本标准由漳州市拓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市拓农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贵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N 0002S-2020 1 黄豆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豆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为原料,经挑选、脱壳、磨粉、筛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黄豆粉。同时适用于以大包装黄豆粉为原料,经包装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黄豆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2009 大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N 0002S-2020 2 3.1.1 黄豆:应符合 GB1352 的规定。3.1.2 大包装黄豆粉:应无霉变,无污染,无虫害,无异物,或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5.0 灰分(以干物质计),%6.0 粗细度(CQ10 号筛留存率),%10.0 含砂量,%0.03 磁性金属物,g/kg 0.003 铅(以 Pb 计),mg/kg 0.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要求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色泽、滋味和气味: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N 0002S-2020 3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粗细度:按 GB/T 550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含砂量:按 GB/T 550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取重量不少于2kg,数量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灰分、粗细度。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工艺或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ZTN 0002S-2020 4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要求,包装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6.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具有防鼠设施的库房内,产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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