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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H 0006 S-2021 大米威士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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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H 0006 S-2021 大米威士忌 2021 大米 威士忌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ZZHQ/ZZH 0006S-2021替代Q/ZZH 0006S-2017大米威士忌2021-03-20 发布2021-04-20 实施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备案号:4414006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ZZH 0006S-2021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编写规则起草。为保证产品质量,本企业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并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此产品标准,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的依据。本文件替代 Q/ZZH 0006S-2017,内容未作修改。本文件由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云龙、范钦同、罗振波本文件于2017年06月01日首次发布,于2021年3月20日进行首次修订。Q/ZZH 0006S-20211大米威士忌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米威士忌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浸泡、蒸煮、摊凉、拌曲、糖化、发酵、蒸馏、过滤、橡木桶贮存(24 个月以上)、调配、检验、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酒精度为 38%vol-68%vol 的大米威士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532日用瓷器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857威士忌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778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BB/T 0034铝防伪瓶盖BB/T 0048组合式防伪瓶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Q/ZZH 0006S-202123.1 原辅料要求3.1.1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要求。3.1.2酒曲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3.1.3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4以上所有原辅材料均匀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GB/T 11857色泽浅金色至金黄色气味、滋味具有米香型白酒经橡木桶陈酿后特有的风味,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无异味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vol)38.068.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100%vol乙醇)1.0GB/T 11857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00%vol乙醇)1.5GB/T 11857总醛(以乙醛计)/g/L(100%vol乙醇)0.20GB/T 11857甲醇b/(g/L)0.6GB 5009.226氰化物(以HCN计)(mg/L)7.0GB 5009.36铅(以Pb计)/mg/kg0.15GB 5009.12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5 食品添加剂要求不添加任何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3.6 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Q/ZZH 0006S-20213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组批规则由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3 抽样按表 3 抽取样本(箱),从每箱任意位置抽取样本(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采样后将两瓶样品贴上标签,一瓶供检测用,一瓶封存两个月备查。表 3 抽样表批量范围/箱样本数量/箱单位样本数/瓶35 011315.4出厂检验5.4.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5.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酸、总酯、乳酸乙酯、-苯乙醇、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5.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ZZH 0006S-20214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5.2若有不超过两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抽两倍量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5.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2757、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6.2 包装酒瓶应符合 GB/T 24694、GB/T 3532 或 GB 4806.5 的要求,瓶盖应符合 BB/T 0034、BB/T 0048、GB/T 23778 的要求。产品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纸箱。包装容器应瓶体端正、清洁、装封严密、无漏酒现象。6.3 运输用软木塞封装的酒,在运输时应“倒放”或“卧放”;运输时候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防止冻裂,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6.4 贮存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产品离墙离地距离不少于 1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时贮存。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产品免于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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