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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D 0008 S-2021 海藻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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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D 0008 S-2021 海藻粉固体饮料 2021 海藻 固体 饮料
杨凌盛德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SD 0008S2021 海 藻 粉(固 体 饮 料)2021-05-20 发布 2021-08-16 实施 Q/YSD 杨凌盛德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9 6 7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8 1 6Q/YSD 0008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杨凌盛德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杨凌盛德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爱华、李文、汪奋辉。本文件批准人:张思勇。本文件系首次发布。Q/YSD 0008S2021 1 海藻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藻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海藻为原料,经提取、浓缩、添加麦芽糊精调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的海藻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CCCMHPIE 1.5 植物提取物 海藻提取物(岩藻黄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海藻: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Q/YSD 0008S2021 2 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橙色至橙红色。滋味和气味 具有海藻特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粉末状,疏松,无结块。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冲调性 溶解后呈悬浮液,允许有轻微沉淀,无刺激、焦糊及其他异味。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7.0 总糖/(%)40.0 岩藻黄质/(%)0.5-20.0 铅(以 Pb 计)/(mg/kg)1.0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 CFU/g 50000 CFU/g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0 CFU/g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950 CFU/g 霉菌 50 CFU/g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 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8.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Q/YSD 0008S2021 3 取约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以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 总糖:按 GB/T 15672 执行。4.2.3 岩藻黄质:按 T/CCCMHPIE 1.5 执行。其中对照品溶液的制备:取岩藻黄质对照品适量,置于棕色量瓶中,加乙醇制成 1mL 含 0.05mg 的溶液,即得。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样品 125mg,精密称定,于 25mL 的棕色量瓶中,加 5ml 水均匀分散,再用适量乙醇超声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用 0.45 微米的微孔滤膜过滤,即得。测定方法:分别精密吸取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各 10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4.2.4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4.3.4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5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6 霉菌:按 GB 4789.15 执行。4.4 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个包装,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査。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的质检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Q/YSD 0008S2021 4 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T 28118 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或纸桶应符合 GB/T 6543 或 GB/T 14187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雨淋、暴晒,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物质。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内,在阴凉处避光贮存,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干燥,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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