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PT
0002
S-2019
纳豆冻干粉
2019
纳豆冻
干粉
04.04.02 Q/YPT 品堂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丫P丁0002S-2019 代替Q/YPT 0002S-2016 纳豆冻干粉 2019-03-20发布 2019-03-20实施 一品堂药业石 有限公司 发布 备 案 号:13120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4日 有效日期:2024年05月13日 U丫P丁0002S-201 9 前 吉口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12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参考了SB/I 10528纳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YPT 0002S-2016纳豆冻干粉。本标准与Q/YPT 0002S-20 16纳豆冻干粉相比主要变化:一一更新了部分检验方法;一一修改了铅限量值;一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一品堂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一品堂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玉兴。本标准于2019年03月20日由一品堂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负责人史玉兴批准,井裔标中所规定的内 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3月20日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YPT 0002S-2016纳豆冻干粉。0丫P丁0002S-201 9 纳豆冻干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豆冻干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水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煮、接种纳豆芽抱杆菌(纳豆菌)、培菌、发酵、冷冻干燥、粉碎、包装而成的纳豆冻干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 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原料要求 3.1.1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3.1.2 纳豆芽抱杆菌(纳豆菌)为传统食用菌种,应安全、无害和无其他杂菌。3.1.3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1 0丫P丁0002S-2019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茶色 采用目视、鼻嗅和品尝的方法进行。取适量样品于透明洁净容器中,首先在自然光线下观察产品的颜色、组织形态(固态样品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嗅其香气,然后品尝样品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纳豆应有的滋味和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松散粉状 杂质 无外来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loog)毛 10.0 GB 5009.3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lOOg)0.6 GB 5009.235 铅(以Pb计)/(mg/kg)毛。4 人犷攀 灸哗5009.12J)L 黄曲霉毒素Bi/(Lg 1kg)(4。关斗!协举“2沙吻0922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压及限量(非指定均以I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2 io3 GB 4789.3平板计数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第二法 a按GB 4789.1规定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检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2 U丫P丁00023-20伶 51 出厂检验 5.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天生产、同一规格且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随机从成品库中抽取样本量不低于1kg,平均分成二份,一份用做检验,一份备用。微生物检验采样按GB 4789.1规定执行。53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大肠菌群、净含量。5,4 每批产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5.1.5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除微生物指标、香气和滋味外,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指标要求时,可加倍抽检,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香气和滋味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微生物指标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5.2 型式检验 5.2.1 抽样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入库的全部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量不低于1kg。微生物检验采样按GB 4789.1规定执 行。5.2.2 型式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5.2.3 型式检验频次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 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除微生物指标、香气和滋味外,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指标要求时,可加倍抽检,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香气和滋味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微生物指标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3 Q丫P丁0002S-2019 6.,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均需洁净、干燥,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3 贮存 贮存环境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常温环境下保存。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24个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