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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SP
0012
S-2019
甘薯蜜饯
2019
甘薯
蜜饯
2 代 2 代代 DAI 代代五 颜 派 食 品(厦 门)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PSP 0012S2019 甘薯蜜饯 2019-09-10 发布 2019-10-01 实施 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 发布 Q/YPSP Q/YPSP 0012S2019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中的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而制定;食品安全指标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和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加以规定。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中“铅”的限量要求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相应规定。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标准试验方法。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厦门一零一食品研究所、国家红藻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集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福建省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厦门市海洋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共同起草。本标准由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波、李克钧、颜馨圻、罗友玲、刘奇妍。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PSP 0012S2019 1 甘薯蜜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薯蜜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及召回。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定义的甘薯蜜饯。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PSP 0012S2019 2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甘薯蜜饯 以甘薯(也称为番薯、红薯、白薯、山芋、地瓜、红苕)为主要原料,添加蜂蜜、白砂糖、D-异抗坏血酸钠和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过原料预处理、修整、蒸煮、糖渍(或不糖渍)、干燥、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甘薯蜜饯,属于一种果脯类薯类制品,包括原味甘薯蜜饯、调味甘薯蜜饯和蜜汁甘薯蜜饯。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配方和风味不同分为原味甘薯蜜饯、蜜汁甘薯蜜饯和调味甘薯蜜饯。4.1 原味甘薯蜜饯 以甘薯(也称为番薯、红薯、白薯、山芋、地瓜、红苕)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修整、蒸煮、干燥、包装、杀菌而制成的甘薯蜜饯。4.2 蜜汁甘薯蜜饯 以甘薯(也称为番薯、红薯、白薯、山芋、地瓜、红苕)为主要原料,添加蜂蜜为辅料,经过原料预处理、修整、蒸煮、糖渍、干燥、包装而制成的甘薯蜜饯。4.3 调味甘薯蜜饯 以甘薯(也称为番薯、红薯、白薯、山芋、地瓜、红苕)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D-异抗坏血酸钠和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过原料预处理、修整、蒸煮、糖渍、干燥、包装而制成的甘薯蜜饯。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PSP 0012S2019 3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甘薯(也称为番薯、红薯、白薯、山芋、地瓜、红苕)无霉变、无腐烂、无虫蛀、无肉眼可见杂质,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GB 2762 和GB 2763 的规定。5.1.2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 的规定。5.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5.1.4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28 的规定。5.1.5 食品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 的规定。5.1.6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组织形态 组织稍紧密,呈块、片或条状,形态较完整,无霉变。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用刀分切检查其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香气,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色 泽 淡黄至橙红色,允许少量辅料色斑。滋味气味 味甜、具甘薯特殊香味,无焦苦味、无异味、无异臭。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和(或)杂质。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PSP 0012S2019 4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原味甘薯蜜饯 蜜汁甘薯蜜饯 调味甘薯蜜饯 水分,g/100g 80.0 75.0 75.0 GB 5009.3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35.0 40.0 50.0 GB/T 10782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a 样品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和GB 14880 的规定。5.5.2.1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作为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5.2.2 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6 和 GB 1488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PSP 0012S2019 5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1 出厂检验 7.1.1.1 产品应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1.2 型式检验 7.1.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1.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对质量有争议时,需要仲裁时。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7.2.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且样品量不少于 1kg。样品平均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3.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和标志 8.1.1 标签应清晰、牢固,其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PSP 0012S2019 6 8.2 包装 包装容器应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味,符合 GB 4806.1 的有关要求。8.2.1 包装容器 包装用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9683 有关要求,塑料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有关要求,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8.2.2 包装纸箱 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不清洁、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碰、防晒、防雨淋。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通风、干燥、阴凉、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纸箱码垛应离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从生产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10 召回 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