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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SP 0002 S-2019 无花果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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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SP 0002 S-2019 无花果干 2019 无花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XSP 0002S-2019无花果干2019-02-20 发布2019-03-20 实施广广东东怡怡兴兴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YXSP备案号:4401057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7日Q/YXSP 0002S-2019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怡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月亮、许少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YXSP 0002S-20191无花果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花果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以无花果干为原料,经挑选、净制、包装而制作成的非即食的无花果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无花果干按GB 16325、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相应规定执行。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Q/YXSP 0002S-20192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口感,无不良气味,无霉味性状无虫蛀及发霉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35铅(以Pb计),mg/kg0.09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注:按GB 2762中干制食品污染物限量(铅限量指标)按脱水率折算。3.4 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称取样品 20 克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杂质,嗅其风味、品其滋味并检查其性状。4.2理化指标检验4.2.1 水分按GB 5009.3测定。4.2.2 铅按GB 5009.12测定。4.2.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测定。4.3 净含量按JJF 1070测定。Q/YXSP 0002S-201935检验规则5.1原辅料检验原辅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5.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3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检验样品,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进行。5.4出厂检验产品须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5.5 型式检验5.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生产时;b)当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有不符合本标准的,允许加倍抽样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和判定。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6.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6.1.2 外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数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塑料瓶(盒)和易拉罐(胶瓶铁封口),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的相关要求,塑料瓶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相关要求,外包装物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关要求。Q/YXSP 0002S-201946.2.2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6.3 运输6.3.1 应使用带蓬盖的运输工具,严禁日晒雨淋。6.3.2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6.3.3 运输时严禁与其它有毒有害,温度过高,有挥发性气味的药品混载。6.3.4 装卸时遵守安全规范和良好操作规范。严禁抛掷,严禁践踏或其它重物压箱面。6.4 贮存6.4.1 产品储存在干燥通风、不易受潮、远离热源和有遮篷的仓库内。6.4.2 仓库室温不超过 38,相对湿度不超过 80%,不得与高温和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一起堆放。6.4.3 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放在地台板上,与墙壁距离大于 45cm,采用骑蓬堆,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限定堆码层数,每堆高度不超过 2.5m,堆上严禁放置其它物品。6.4.4 在本标准规定的储运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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