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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KJ
0014
S-2019
珍健固体饮料
2019
固体
饮料
Q/XZKJ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ZKJ 0014S-2019 代替 Q/XZKJ 0014S-2015 珍健固体饮料 2019-08-15 发布 2019-09-15 实施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XZKJ 0014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2 3.1 原辅料要求.2 3.2 感官要求.2 3.3 理化指标.2 3.4 微生物指标.2 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3 3.6 食品添加剂.3 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4 检验方法.3 4.1 感官检验.3 4.2 理化检验.3 4.3 微生物指标.4 4.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4 5 检验规则.4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4 5.2 组批.4 5.3 抽样方法与数量.4 5.4 检验类别.4 5.5 判定规则.5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5 6.1 标志、标签.5 6.2 包装.5 6.3 运输.5 6.4 贮藏.5 7 保质期.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粗多糖的测定.6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14S-2019 I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珍健固体饮料因尚无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可遵照执行。为规范我公司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是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进行制定,卫生指标依据及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的规定,其中微生物指标按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固体饮料规定,微生物中致病菌按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进行。本标准按照GB/T 1.1-2016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责起草。起草人:周美燕、邱启雄、杨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14S-2019 1 珍健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珍健固体饮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灰树花、姬松茸、香菇、金针菇、猴头菇和竹荪为主要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复配适量葡萄糖、麦芽糊精等辅料,经混合、包装工艺制作而成的珍健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13 香菇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Y/T 2132 猴头菇干制品 LY/T 1696 姬松茸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14S-2019 2 NY/T 446 灰树花 NY/T 836 竹荪 DB44/T 462 金针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灰树花:应符合 NY/T 446、GB 7096 的规定。3.1.2 姬松茸:应符合 LY/T 1696、GB 7096 的规定。3.1.3 香菇:应符合 GH/T 1013、GB 7096 的规定。3.1.4 金针菇:应符合 DB44/T 462、GB 7096 的规定。3.1.5 猴头菇:应符合 LY/T 2132、GB 7096 的规定。3.1.6 竹荪:应符合 NY/T 836、GB 7096 的规定。3.1.7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中无水葡萄糖的规定。3.1.8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棕色或棕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疏松状细颗粒或粉末状,无结块现象,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粗多糖,g/100g 5.0 铅(以 Pb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镉(以 Cd 计),mg/kg 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14S-2019 3 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色泽、状态 取本品最小包装一袋,将内容物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4.1.2 滋味、气味 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 理化检验 4.2.1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执行。4.2.2 粗多糖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4.2.3 铅 按GB 5009.12 规定执行。4.2.4 总汞 按GB 5009.17 规定执行。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100CFU/g 1 000 CFU/g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14S-2019 4 4.2.5 镉 按GB 5009.15 规定执行。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规定执行。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执行。4.3.3 霉菌 按GB 4789.15 规定执行。4.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执行。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 第二法执行。4.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 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需按各自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3 抽样方法与数量 按批随机抽样,抽样件数按NS+1(S为取样件数,N为被检批产品的件数)计算,不足三件时逐一抽取,抽样数量不得少于检验用量的3倍,供检验及留样用。5.4 检验类别 5.4.1 出厂检验 5.4.1.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5.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2 型式检验 5.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14S-2019 5 5.4.2.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正常生产每年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有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5.5.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4 进货单位有权对进货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按本标准进行检验。5.5.5 若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检验。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藏 6.1 标志、标签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标示食用对象及食用方法。6.1.2 外包装箱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用聚酯/铝/聚乙烯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封装平整严密。6.2.2 外包装用铁罐和纸盒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6.2.3 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 6543 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6.4 贮藏 6.4.1 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6.4.2 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7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 6.3、6.4 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ZKJ 0014S-2019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粗多糖的测定 A.1 原理 食品中分子量10 000 的高分子物质在 800 ml/L 乙醇溶液中沉淀,与水溶性单糖和低聚糖分离,用试剂选择性的从其它高分子物质中沉淀具有葡聚糖结构的多糖,用苯酚-硫酸反应以碳水化合物形式比色测定其含量,其颜色强度与粗多糖中葡聚糖的含量成正比,以此计算食品中粗多糖含量。A.2 试剂 本方法所用试剂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蒸馏水。A.2.1 乙醇溶液(800 ml/L):20 ml水中加入无水乙醇80 ml,混匀。A.2.2 苯酚溶液(50 g/L):称取精制苯酚5.0 g,加水溶解稀释至100 ml,混匀。溶液置冰箱中可保存一月。A.2.3 葡聚糖标准溶液:精密称取分子量500 000、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