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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W 0021 S-2019 绿茶提取物(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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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W 0021 S-2019 绿茶提取物固体饮料 2019 绿茶 提取物 固体 饮料
Q/YW 0021S-2019I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WQ/YW 0021S-2019代替 Q/YW 0021S-20162019-05-01 发布2019-05-10 实施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绿茶取物(固体饮料)备案号:4401035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8日Q/YW 0021S-2019I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替代Q/YW 0021S-2016,与Q/YW 0021S-2016相比其主要区别: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稀土指标;删除了规范性附录A;增加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感官要求的判定规则。本标准由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粤微食用菌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向敏、谢意珍、李崇、汤镛鸣、李洁仪、焦春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YW 0021S-2010,Q/YW 0021S-2013,Q/YW 0021S-2016。Q/YW 0021S-20193绿茶提取物(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茶提取物(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绿茶为原料,经萃取、提取、过滤、浓缩及干燥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绿茶提取物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12茶 咖啡碱测定GB/T 8313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456.1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YW 0021S-20194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绿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 以及 GB/T 14456.1 规定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溶解前,淡黄至茶褐色;溶解后,淡黄色至茶褐色滋味、气味溶解前,味涩;溶解后,味涩;特有的茶香味,无其他异味;溶解前后气味不变状态粉状,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9.0灰分/(%)11茶多酚/(%)30咖啡碱/(%)5铅(以 Pb 计)/(mg/kg)0.9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Q/YW 0021S-20195霉菌/(CFU/g)5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要求。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茶多酚按 GB/T 831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咖啡碱按 GB/T 8312 规定的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5.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Q/YW 0021S-20196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5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及允许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发现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明又无化验单者,拒绝入库。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茶多酚、咖啡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每一包装为一件数,总件数 n3 时,每件取样;总件数为 n3,n300 时,取样数n+1;总件数为 n300,取样数n/2+1;取样量要大于检验量的 3 倍,1 倍量作检验分析用,另外 2 倍量密封保存作留样,以备仲裁分析用。Q/YW 0021S-201976.6判定规则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品。6.6.2如果在检验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6.6.3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最小内包装为复合膜、袋时,应符合 GB/T 21302 的规定。可根据市场需要采用其他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7.2.2运输包装为瓦楞纸箱,瓦楞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7.4.1产品必须密封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及达到相应条件的场所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并且离墙离地不少于 10cm 贮存。7.4.2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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