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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M 0001 S-2020 干制鱼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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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M 0001 S-2020 干制鱼胶 2020 鱼胶
MQ/YSM汕头市颐膳美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21-01-30 实施2020-12-31 发布干制鱼胶干制鱼胶Q/YSM 0001S-2020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备案号:4405002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SM 0001S-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汕头市颐膳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汕头市颐膳美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慧。本标准于2020年12月31日首次发布。Q/YSM 0001S-20201干制鱼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干制鱼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鲜(冻)鱼鳔为原料,经清洗、沥水、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制鱼胶,本品为非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隔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YSM 0001S-20202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3.1.1 鲜(冻)鱼鳔应符合GB 2733的要求;3.1.2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要求;3.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香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本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2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6铅(以Pb计),mg/kg0.9镉(以Cd计),mg/kg0.1无机砷(以As计),mg/kg0.5Q/YSM 0001S-20203甲基汞(以Hg计),mg/kg0.5铬(以Cr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g/kg0.5多氯联苯限量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941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 10136的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Q/YSM 0001S-202045.2.7 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 出厂检验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后方可出厂。6.4.2 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5 型式检验6.5.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文件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原则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Q/YSM 0001S-202056.6.2 检验结果中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识、标签7.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 10136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其中复合袋符合GB 9683的要求,外包装纸箱符合GB/T 6543的要求,塑料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7.3 运输7.3.1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2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 贮存产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干澡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3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常温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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