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XYZC
0020
S-2021
干花胶鱼胶
2021
干花
鱼胶
Q/XYZC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YZC 0020S2021干花胶(鱼胶)2021-02-20 发布2021-04-01 实施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YZC 0020S20211前言本标准污染物限量执行 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铅限量指标严于该标准规定,标准中的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质管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跃建、黄荣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C 0020S20212干花胶(鱼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花胶(鱼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类鱼的鲜、冻鱼鳔为原料,经挑选、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干花胶(鱼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C 0020S202133.1.1鲜、冻鱼鳔应符合 GB 2733、GB 2762 的有关要求,并且无腐败等异味、无虫害,无霉变现象。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各种形态基本完整,无霉变、无虫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固有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25.0铅(以Pb计)/(mg/kg)0.4镉(以Cd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2.0甲基汞(以Hg计)(mg/kg)0.5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多氯联苯,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6注:1、干制品污染物指标以鲜品计,按失水率折算(N-二甲基亚硝胺除外)。2、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20941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C 0020S202145.1感官要求取25g样品,置于不锈钢或白瓷托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鉴别气味,检查其有无异物。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镉按 GB 500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甲基汞按 GB 5009.1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或每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 4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6.3检验分类6.3.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必须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ZC 0020S202156.3.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3.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对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标签和标识7.1.1标签应清晰、牢固,其内容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7.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内包装复合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规定,耐蒸煮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10004 规定,其他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7.2.2产品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相应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不清洁、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碰、防晒、防雨淋。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产品堆放应离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的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二年。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