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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SP 0006 S-2019 液态复合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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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SP 0006 S-2019 液态复合调味料 2019 液态 复合 调味料
lQ/XYSP0005SS-2019220425S-201920190225202202242017Q/XYSP备案号:22042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2 月 24日延 边 香 玉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YSP0006S-2019液态复合调味料2019-02-09 发布2019-02-09 实施延边香玉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XYSP0005S-20191液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萝卜、洋葱、海带、鳀鱼、香辛料和调味料(葱、生姜、大蒜)、酱油、食糖、食用盐、味精、牛肉粉调味料、冰糖、酵母抽提物、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两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柠檬酸、三氯蔗糖(蔗糖素)、冰乙酸(冰醋酸)、呈味核苷酸二钠、DL-苹果酸中一种或多种),经配料、煮制、调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加工而成的液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XYSP0005S-2019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QB/T 1174多晶体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2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5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3.1.6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3.1.7 冰糖应符合 QB/T 1174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3.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0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11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3.1.1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13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4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应符合 GB 1886.18 的规定。3.1.15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16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7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8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Q/XYSP0005S-20193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气味,咸、甜、酸味,无不良气味组织形态液态(有少量沉淀物)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mL30GB 5009.44总酸(以乳酸计),g/100mL2.0GB/T 12456氨基酸态氮,g/100mL0.1GB/T 5009.39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L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5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25g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2102104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XYSP0005S-20194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味剂0.65g/kg0.65g/kgGB 5009.97糖精钠(以糖精计)甜味剂0.15g/kg0.15g/kgGB 5009.28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25g/kg0.25g/kgGB 22255冰乙酸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L-苹果酸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食盐、总酸、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0 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XYSP0005S-20195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液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原料):水、萝卜、洋葱、海带、鳀鱼、香辛料和调味料(葱、生姜、大蒜)、酱油、食糖、食用盐、味精、牛肉粉调味料、冰糖、酵母抽提物、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两种或多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柠檬酸、三氯蔗糖(蔗糖素)、冰乙酸(冰醋酸)、呈味核苷酸二钠、DL-苹果酸中一种或多种)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包装应符合国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委托方和受委托生产方:按委托协议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gNRV%能量313kJ4%蛋白质1.2g2%脂肪0g0%碳水化合物17.2g6%钠1870mg94%8包装包装袋选用塑料复合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成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阴凉、并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的仓库中,隔墙离地 20cm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短于 24 个月(具体期限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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