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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FT 0002 S-2019 芦笋挂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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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FT 0002 S-2019 芦笋挂面 2019 芦笋 挂面
永寿县富涛种养专业合作社企业标准Q/YSFT 0002S2019芦笋挂面2018-12-12 发布2019-01-12 实施Q/YSFT永 寿 县 富 涛 种 养 专 业 合 作 社发布Q/YSFT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永寿县富涛种养专业合作社提出。本标准由永寿县富涛种养专业合作社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宇。本标准批准人:刘涛。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YSFT 0002S20191芦笋挂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芦笋挂面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芦笋或芦笋粉、水、食用盐为原料,芦笋经清洗、干燥、粉碎制成芦笋粉,然后经配料、预混、和面、熟化、压片、切条、干燥、包装制成的芦笋挂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607高筋小麦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768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NY/T 760芦笋NY/T 1585芦笋等级规格LS/T 3202面条用小麦粉LS/T 3212挂面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或 GB/T 8607 或 LS/T 3202 的规定。Q/YSFT 0002S201923.1.2芦笋:应符合 NY/T 760 或 NY/T 1585 或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3.1.3芦笋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或 GB 272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呈黄绿色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口感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组织形态呈干燥的长条状或圆柱状,形状基本整齐均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14.5酸度/(mL/10g)4.0自然断条率/(%)5.0熟断条率/(%)5.0烹调损失率/(%)10.0食用盐(以NaCl计)/(%)8.0铅(以Pb计)/(mg/kg)0.19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不低于 50g 的最小完整包装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另取适量被测样品,用开水煮熟后,尝其口感,嗅其气味,并记录结果。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酸度:按 GB 5009.239 执行。Q/YSFT 0002S201934.2.3自然断条率:按 LS/T 3212 中附录 B 执行。4.2.4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按 LS/T 3212 中附录 C 执行。4.2.5食用盐:按 GB 5009.44 执行。4.2.6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10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5.2出厂检验5.2.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食用盐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4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28118 或 GB/T 10004 或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应符合 GB 4806.8 或 GB/T 3076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Q/YSFT 0002S20194附录A(规范性附录)芦笋粉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项目要求色泽呈黄绿色或绿色滋味和气味具有芦笋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干燥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0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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