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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D 0005 S-2019 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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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D 0005 S-2019 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 2019 可可 巧克力 风味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SDQ/YSD 0005S-2019代替 Q/YSD 0005S-2016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2019-05-15 发布2019-05-15 实施广广州州市市雅雅士士达达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39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7日Q/YSD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实施后,代替Q/YSD 0005S-2016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本标准与Q/YSD 0005S-201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按国家新发布标准及规定作相应的修改。将铅指标更改为0.4。删除了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的指标。本标准实施后,Q/YSD 0005S-201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州市雅士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雅士达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SD 0005S-2010。Q/YSD 0005S-2013。Q/YSD 0005S-2016。Q/YSD 0005S-20191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棕榈油、食用调和油(大豆油和棕榈油)为主要原料,以乳清粉、麦芽糊精、植脂末、乳粉、可可粉、磷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香兰素及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过混合、乳化及研磨工艺制成的即食半固态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5680棕榈油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1934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706可可粉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791植脂末LS/T 6107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自动滴定分析仪法SB/T 10292食用调和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YSD 0005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以白砂糖、棕榈油、食用调和油(大豆油和棕榈油)为主要原料,添加可可粉、乳清粉、麦芽糊精、植脂末、乳粉、磷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香兰素及食品用香精,经过混合、乳化及研磨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及性状的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3.2代可可脂白巧克力风味浆以白砂糖、棕榈油、食用调和油(大豆油和棕榈油)为主要原料,添加乳清粉、麦芽糊精、植脂末、乳粉、磷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香兰素及食品用香精,经过混合、乳化及研磨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及性状的代可可脂白巧克力风味浆。4技术要求4.1主要原辅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4.1.2棕榈油应符合GB 15680的规定。4.1.3食用调和油应符合SB/T 10292的规定。4.1.4可可粉应符合GB/T 20706的规定。4.1.5乳清粉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4.1.6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GB 15203的规定。4.1.7植脂末应符合QB/T 4791的规定。4.1.8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9磷脂应符合GB 28401的规定。4.1.10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65的规定。4.1.11 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GB 1886.27的规定。4.1.12 香兰素应符合GB 1886.16的规定。4.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Q/YSD 0005S-20193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代可可脂白巧克力风味浆呈乳白色;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浆呈棕褐色组织形态细腻、无 粗粒感,呈浓 稠状或半固态 状浆体气味和滋 味具有该品 种应有的香气 和滋味、不得 有异味杂质无正常视 力可见的外来 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4干燥失重/(g/100g)1.5细度/(m)35酸值/(mgKOH/g)3.0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 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4 执行。4.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其品种及用量见表4。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限量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按生产需 要量适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g/kg)10.0磷脂按生产需 要量适量使用香兰素按生产需 要量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 要量适量使用4.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的规定。6试验方法Q/YSD 0005S-201946.1感官指标检验取约50克被测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感官评定室内,鉴别其形态、色泽,检查其有无杂质及有无异味。6.2理化指标检验6.2.1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3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4细度按GB/T 19343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酸值按LS/T 6107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检验6.3.1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进行检验。7检验规则7.1原材料入库检验每批原材料由质检部门按原材料进货要求进行检验、索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仓。7.2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数量和方法每批产品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抽样量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留样。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7.4出厂检验7.4.1每批产品由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细度为每批产品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品种投产前;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变化时及更换主要设备时;c)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或客户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及标签。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整批产品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Q/YSD 0005S-201957.6.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6.4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标志销售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标签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产品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产地、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及贮存条件。8.2包装8.2.1包装袋包装袋材料为复合食品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8.2.2包装容器包装容器材料为聚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应符合GB/T 5009.60的规定。8.2.3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3运输8.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8.3.2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接触。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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