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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L
0019
S-2021
益生菌海苔
2021
益生菌
海苔
A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ZLQ/XZL 0019S2021益生菌海苔2021-04-20 发布2021-05-20 实施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17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XZL 0019S202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033 号喜之郎大厦 701)、阳江喜之郎果冻制造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南路 1 号)、阳江美好时光海苔有限公司(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南路 1 号)、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南京喜之郎海苔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河北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朝阳路)、四川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内)提出并起草,同时适用于上述各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佳江、黄湛深、李浩本标准于2021年4月首次发布。Q/XZL 0019S20211益生菌海苔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海苔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紫菜为原料,选择性添加酿造酱油、酵母抽提物、白砂糖、果葡糖浆、低聚果糖、结晶果糖、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麦芽糖、海藻糖、芝麻、葵花籽仁、扁桃仁、花生仁、南瓜籽仁、松籽仁、腰果仁、核桃仁、开心果仁、虾干、鱼干、肉松、榴莲干(粉)、椰蓉、芒果干(粉)、草莓干(粉)、黄桃干(粉)、蔬菜干(香葱、萝卜、芹菜、菠菜、香菇)、炒米、藜麦、荞麦、燕麦、大米、小米、干酪、芥末酱、复合调味料(粉、液)、食用植物油、调味盐、浓缩姜汁、味精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凝结芽孢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副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赤藓糖醇、三氯蔗糖、罗汉果甜苷、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乳酸、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经配料、紫菜挑选、烘烤、味附、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益生菌海苔。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XZL 0019S20212GB 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T 23968肉松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755芥末酱QB/T 2020调味盐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15/01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炒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酵乳杆菌 CECT5716 等 3 个菌种的公告(2016 年第 6 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紫菜: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2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果葡糖浆、低聚果糖、结晶果糖、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麦芽糖、海藻糖:应符合 GB 15203的规定。3.1.5芝麻、葵花籽仁、扁桃仁、花生仁、南瓜籽仁、松籽仁、腰果仁、核桃仁、开心果仁:应符合GB 19300 的规定。3.1.6虾干、鱼干: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3.1.7肉松:应符合 GB/T 23968 的规定。3.1.8榴莲干(粉)、椰蓉、芒果干(粉)、草莓干(粉)、黄桃干(粉)、蔬菜干(香葱、萝卜、芹菜、菠菜、香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9炒米:应符合 DBS15/010 的规定。3.1.10藜麦、荞麦、燕麦、大米、小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11干酪:应符合 GB 5420 的规定。3.1.12芥末酱:应符合 SB/T 10755 的规定。3.1.13复合调味料(粉、液):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3.1.14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15调味盐:应符合 QB/T 2020 的规定。3.1.16浓缩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18凝结芽孢杆菌: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酵乳杆菌 CECT5716 等 3 个菌种的公告(2016 年第 6 号)3.1.19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德氏乳杆菌乳亚种、副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青春双歧杆菌、动物双歧Q/XZL 0019S20213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应符合 QB/T 4575 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3.1.20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21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22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23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2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25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26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27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3.1.28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9食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1.3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表 3 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12030霉菌/(CFU/g)300凝结芽孢杆菌/(CFU/g)1.0105(仅适用于添加了凝结芽孢杆菌的产品)乳酸菌/(CFU/g)1.0105(仅适用于添加了乳酸菌的产品)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Q/XZL 0019S20214表4 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g1000 MPN/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第 75 号令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理化检验5.1.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1.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微生物检验5.2.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第二法(平板计数法)检验。5.2.2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凝结芽孢杆菌: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乳酸菌: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所有原料入库前应由品管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品管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明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配方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0.5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6.2.3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