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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T
0002
S-2019
调味茶
2019
调味
安徽现星保健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XTQ/XXT 0002S2019代替Q/XXT 0002S2016调味茶2019-06-12 发布2019-06-27 实施安徽现星保健品有限公安徽现星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布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620190323S备案日期:2019-07-08(有效期3年)Q/XX T 0002S20191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DBS45/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和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现星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现星保健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敏。本标准首次备案时间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布,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修订发布(延续备案)。本标准有效期3年。本标准修订代替Q/XXT0002S-2016调味茶(备案号:341054 S-2016)。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XX T 0002S20192调味茶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T 8303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茶 总灰分测定GB/T 13738.1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2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GB/T 14456.1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32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和荧光光度法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T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SN/T 1117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DBS 45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XX T 0002S20193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调味茶调味茶以茶叶、可食用植物的可食部分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冰糖、食用香精、白砂糖等,经原料分选、配制、炒制、粉碎、搅拌、烘干、包装等工艺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饮用的调味茶产品。3.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根据包装及饮用方式不同分为:袋泡调味茶和调味茶。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基本要求: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原辅料品种须符合 1、传统上作为食品;2、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3、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4、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录。所用的新食品原料与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的具有实质等同性。5、使用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红茶应符合GB/T 13738.2的规定。其他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 滤袋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4.2.1 滤袋材料要求滤袋材料要求:滤袋应清洁、无毒、无异味,外形完整,冲泡后不溃破、不漏出固体物质,不影响产品品质。非热封型滤纸应符合 GB/T 28121 的规定,热封型滤纸应符合 GB/T 25436 的规定,尼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6332 的规定,其他材料制成的滤袋应符合相应材料(食品级)的规定。4.2.2 辅助材料要求辅助材料要求a.若使用提线,提线和封口应使用清洁、无毒、不污染内容物的材料。提线宜为不含荧光物质的原白棉线,严禁漂白。提线应固定,不脱落,不断裂。固定提线用胶应无毒无害。b.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纸应符合 GB 11680 的规定,其上的印刷油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C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色泽均一,无异色。取 5 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取被测品一袋(2-3 克)置于洁净的茶杯中,用开水加盖泡 5 分钟,品其滋味,嗅其气味。形态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无虫蛀。气味与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无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XX T 0002S20194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总灰分/(g/100g)8.0GB/T 8306铅(以 Pb 计)/(mg/kg)1.8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黄曲霉毒素B1/(g/kg)5.0GB/T 18979六六六总量/(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mg/kg)0.2三氯杀螨醇/(mg/kg)0.2GB/T 5009.176二氧化硫(以SO2计)/(g/kg)0.1GB/T 5009.34其他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DBS45/006、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注:单一原料产品铅、总砷、镉含量如GB 2762有具体规定的按GB 2762执行。4.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3104GB 4789.2大肠菌群数(MPN/100g)40GB/T 4789.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霉菌(CFU/g)5103GB 4789.154.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XX T 0002S201957.1.2 抽样抽样: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5 个或 5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再从小包装样品中随机抽取 20 袋(总数不少于 600 克)。抽样人员将产品包装与封样单(标明产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用胶粘带予以粘贴,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过程中损坏封样状态和拆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备查。7.2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7.2.2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一年。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检验;b)原材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生产性能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2.37.2.3 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的 4.34.6。7.37.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8.1 标志标志8.1.1 产品标签上应按 GB 7718、GB 28050 的有关规定标注。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应根据相应公告标注食用量及不适宜人群。8.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8.2 包装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38.3 运输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8.48.4 贮存贮存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包装箱底部应有 10CM 以上的垫板。8.58.5 保质期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24 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