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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XTY
0001
S-2021
荞麦淀粉
2021
荞麦
淀粉
Q/YXTY榆林市新田源集团富元淀粉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XTY 0001S2021荞麦淀粉2021-07-28 发布2021-08-28 实施榆林市新田源集团富元淀粉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2 9 1 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8 2 7Q/YXTY 0001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进行编写。本文件由榆林市新田源集团富元淀粉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榆林市新田源集团富元淀粉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雯友、高琳涛。本文件批准人:高雯友。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YXTY 0001S20211荞麦淀粉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荞麦淀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荞麦为主要原料,经脱壳、浸泡、粉碎、分离、浓缩、洗涤、脱水、干燥、过筛、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荞麦淀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58荞麦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27.4淀粉斑点测定GB/T 22427.5淀粉细度测定GB/T 22427.6淀粉白度测定GB/T 22427.13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的测定Q/YXTY 0001S2021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或类白色,无异色气味具有荞麦淀粉应有的气味,无异嗅口感无砂齿状态粉末状,允许少量结晶状颗粒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0酸度(干基)/(oT)10.0灰分(干基)/(g/100g)0.3蛋白质(干基)/(g/100g)1.0斑点/(个/cm)7.0细度150m(100 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97.0白度(457nm 蓝光反射率)/(%)75.0脂肪(干基)/(g/100g)0.5二氧化硫(以 SO2计)/(mg/kg)30.0铅(以 Pb 计)/(mg/kg)0.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YXTY 0001S20213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2100900霉菌和酵母/(CFU/g)100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状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口感。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方法检验。4.2.2酸度:按 GB 5009.239 的规定方法检验。4.2.3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方法检验。4.2.4蛋白质:按 GB 5009.5 的规定方法检验。4.2.5斑点:将样品干燥后,制成粉末状;按 GB/T 22427.4 的规定方法检验。4.2.6细度:按 GB/T 22427.5 的规定方法检验。4.2.7白度:将样品干燥后,制成粉末状;按 GB/T 22427.6 的规定方法检验。Q/YXTY 0001S202144.2.8脂肪:按 GB 5009.6 的规定方法检验。4.2.9二氧化硫:按 GB/T 22427.13 或 GB 5009.34 的规定方法检验。4.2.10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方法检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规定方法检验。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的规定方法检验。4.3.4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的规定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灰分、斑点、细度。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Q/YXTY 0001S20215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 GB/T 10004 或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包装应符合 GB/T 8946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文件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