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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C
0001
S-2019
松茸人参酒
2019
人参
Q/SNSWQ/XYC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XYC 0001S-2019松茸人参酒2019-03-08 发布2019-03-31 实施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愿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4008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30日Q/XY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愿成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市横琴新区祥愿成贸易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宏一。Q/XYC 0001S-20191松茸人参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松茸人参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松茸、人参(人工种植)、白酒、蜂蜜、玛咖粉、大枣、桑椹、鹿血、鹿尾、沙棘、枸杞子、覆盆子、松花粉、高良姜、益智仁、佛手、蚕蛹、牡蛎、黄精、刺梨、韭菜花、薤白、蛹虫草、黄原胶、桃仁为原料,添加调味料及香辛料:韭葱、藏红花、圆叶当归、丁香、小豆蔻、肉桂、蔗糖,经浸提、过滤、调配、贮存、封装而成的配制酒松茸人参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3188松茸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7鹿副产品Q/XYC 0001S-20192NY/T 1842人参皂苷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113 号)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 第13号)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 第17号)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要求3.1原料要求3.1.1 大枣、桑椹、沙棘、枸杞子、覆盆子、益智仁、佛手、牡蛎、黄精、肉桂、丁香、高良姜、薤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4 松茸应符合 GB/T 23188 和 GB 7096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5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6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7 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 第13 号),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8 鹿血、鹿尾应符合 NY 317 和卫监督函20128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9 松花粉、刺梨、蚕蛹应符合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 第 17 号)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10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建委(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 10 号)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11 桃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12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13 韭葱、藏红花、圆叶当归、小豆蔻应符合 GB/T 12729.1 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113 号)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14 韭菜花应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的规定。3.1.15 蔗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16 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3.1 的要求。Q/XYC 0001S-20193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色透明香气独特清香气味、无异味滋味口感醇厚、甘和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3.4 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色泽、杂志用目测法检测。香气、则为的检测用鼻嗅、品尝的方法检验。5.2 理化指标5.2.1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 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 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项目指标酒精度/(%vol)353甲醇a/(g/100mL)0.6氰化物a(以HCN计)/(mg/L)7.5铅/(mg/kg)0.2人参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mg/100ml)40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Q/XYC 0001S-201945.2.3 人参皂苷按 NY/T 1842 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 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照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有本厂质监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净含量和标签。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和标签,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757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标签还应符合卫计委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要求。7.1.1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7.1.2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7.1.3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本产品内包装为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7.2.2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有防尘、防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Q/XYC 0001S-20195物品混运,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重压。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距离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