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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
0002
S-2022
棕榈糖固体饮料
2022
棕榈
固体
饮料
Q/XY 0002S-2022 Q/XY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XY 0002S-2022 棕榈糖(固体饮料)2021-12-15 发布 2022-01-15 实施 深圳香椰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3004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1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XY 0002S-2022 1 目 录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技术要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Q/XY 0002S-2022 2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香椰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文海。本标准批准人:饶文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XY 0002S-2022 3 棕榈糖(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棕榈糖(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棕榈糖(固体饮料)为主要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葡萄糖,经拆包、混合、定量包装、入库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检测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检测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5 食用葡萄糖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XY 0002S-2022 4 JJF 1070 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棕榈糖(固体饮料):一种固体形式的甜味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棕榈糖(固体饮料)为主要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葡萄糖,经拆包、混合、定量包装、入库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制品。4.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棕榈糖(固体饮料)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2 葡萄糖 符合 GB/T 20885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淡黄色、奶油色到深棕色、褐色或浅褐色 形状 松散颗粒、无结块 滋味和口感 有椰子特有的香味和滋味,味甜,无刺激、焦糊、酸味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4.0 灰分,%3.0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50.0 砷(以As计),mg/kg 0.5 Q/XY 0002S-2022 5 铅(以 Pb 计),mg/kg 1.0 铜(以 Cu 计),mg/kg 10.0 酸价(以脂肪计),mgKOH/g 2.0 4.5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30 沙门氏菌,25/g 5 0 0-注:1.样品的采样处理按GB4789.1执行 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允许超出值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净含量 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检验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手感、鼻嗅、品尝。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水分:按GB 5009.3检测。6.2.2灰分:按GB 5009.4检测。6.3 污染物限量检测:6.3.1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 5009.34检测。6.3.2砷:按GB 5009.11检测。6.3.3铅:按GB 5009.12检测。6.3.4铜:按GB 5009.13检测。6.3.5酸价:按GB 5009.229检测。Q/XY 0002S-2022 6 6.4 微生物检测 6.4.1菌落总数:按GB 4789.2检测。6.4.2大肠菌群:按GB 4789.3检测。6.4.3霉菌:按GB 4789.15检测。6.4.5沙门氏菌:按GB 4789.4检测。6.5 净含量检测 按JJF 1070检测。7.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应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产品合格证。7.2.2 预包装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逐批抽样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 抽样方法和数量 7.4.1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2 在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次共 2kg 作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平均分成 2 份,一份用于感官、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验,另一份留样备用 7.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7.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1.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7.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复检,但复检抽样必须加倍。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XY 0002S-2022 7 7.5.3 交收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共同请质量监督机构按本标准规定进行仲裁。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GB 7718、GB 28050的要求及有关规定。8.1.2包装储存图示标示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应采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GB4806.5、GB4806.7、GB4806.9、GB9683、GB/T10004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清洁卫生,封口严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外包装纸箱应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的有关要求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离墙10cm,离地10CM以上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