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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FY 0001 S-2021 蜂巢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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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FY 0001 S-2021 蜂巢蜜 2021 蜂巢
丹 阳 兴 鑫 蜂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XFY 0001S-2021 蜂巢蜜 2021-06-08 发布 2021-07-09 实施 丹阳兴鑫蜂业有限公司发 布 Q/XXF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6 2 6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7-0 8Q/XXF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依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和 GB 28050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参照了 GB/T 33045巢蜜的要求。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9mg/kg,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蜂蜜”的铅(以 Pb 计)1.0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丹阳兴鑫蜂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婵婵。本标准于 2021 年 6 月首次发布。J S Q BQ/XXFY 0001S-2021 1 蜂巢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巢蜜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巢蜜为原料,经预处理(蜂蜜精细过滤、大块巢蜜切割)、巢蜜装瓶、蜂蜜灌装、封口、包装而成的蜂巢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3045 巢蜜 SN/T 0852 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XXFY 0001S-2021 2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巢蜜:应符合 GB/T 33045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呈淡黄色至棕黄色(暗褐色)SN/T 0852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 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检查其有无杂质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20 SN/T 0852 中附录 A 果糖和葡萄糖,g/100g 60 GB 5009.8 蔗糖,g/100g 5 锌(以 Zn 计),mg/kg 25 GB 5009.14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3 GB 4789.3 霉菌计数,CFU/g 20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CFU/g 200 GB 14963 中附录 A J S Q BQ/XXFY 0001S-2021 3 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沙门氏菌,/25g 0 GB 4789.4 志贺氏菌,/25g 0 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0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出厂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中除 3.1、3.6 外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和抽样 4.4.1 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00g(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00g(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单位),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5 判定规则 J S Q BQ/XXFY 0001S-2021 4 4.5.1 产品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4.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4.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5.1.2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露,不得有破损。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时需防暴晒、防潮、防雨。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有防鼠防虫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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