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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PCH 0002 S-2019 盐渍海藻类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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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PCH 0002 S-2019 盐渍海藻类制品 2019 盐渍 海藻 制品
Q/XPCH福建省霞浦县淳海水产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PCH 0002S2019盐渍海藻类制品2019-03-16 发布2019-03-28 实施福建省霞浦县淳海水产有限公司发 布Q/XPCH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指标根据产品的原料特性,并结合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霞浦县淳海水产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省霞浦县淳海水产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光书。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CH 0002S20191盐渍海藻类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盐渍海藻类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海藻类(龙须菜或海带)为主要原料,经清理、蒸煮(烫漂)、盐渍、脱水、干燥、包装制成的盐渍海藻类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与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海藻海藻(龙须菜或海带)应新鲜良好,无腐烂变质、污染物指标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CH 0002S20192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相应海藻产品盐渍后应有的的正常色泽组织形态藻体较结实,呈条状、片状、块状或相应产品应有的的形态滋味和气味具有相应产品盐渍后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氯化物(以Cl计),%40铅(以Pb计),mg/kg1.0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指标在正常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水分抖动去除海藻表面附着的盐粒后,将海藻切碎,按 GB5009.3 的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CH 0002S201934.3氯化物取按 4.2 预处理得到的试样,按 GB5009.44 的规定执行。4.4 铅按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4.5 净含量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投料,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5kg。5.3 出厂检验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至少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或更换主要设备,重新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玻璃瓶或复合食品塑料袋,玻璃瓶并应符合GB 17762的规定,复合食品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破损或泄漏。外包装箱材料应符合GB/T 6543要求。7.3 运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PCH 0002S20194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一起混运。7.4 贮存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清洁、通风、-18以下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以包装上标签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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