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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Q 0001 S-2019 饮用天然泉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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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YQ 0001 S-2019 饮用天然泉水 2019 饮用 天然 泉水
2 厦门岳口矿泉水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MYQ 0001S-2019 饮用天然泉水 2019-3-1 发布 2019-3-21 实施 厦门岳口矿泉水有限公司 发布 Q/XMYQ Q/XMYQ 0001S2019 前 言 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特征界限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微生物指标按照GB 19298制定。本标准由厦门岳口矿泉水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岳口矿泉水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岳口矿泉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莉、雷婷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1S2019 1 饮用天然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泉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本标准中产品分类及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天然泉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3.1 饮用天然泉水 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的自然来源的水为水源,制成的制品。3.2 饮用天然山泉水 以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的山泉水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的地下水为水源,制成的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水源水:以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的自然来源的水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1S2019 2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度,度 10 GB/T 5750.4 浑浊度/NTU 1 状态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嗅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电导率、pH值和偏硅酸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电导率【(251),s/cm 10 GB/T 5750.4 偏硅酸,mg/L 10 GB 8538 pH 值 6.5 8.5 GB/T 5750.4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9298的要求。4.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对包装饮用水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 0.01 GB 5009.12 隔(mg/L)0.005 GB/T5009.15 总砷(mg/L)0.01 GB/T5009.11 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 GB/T8538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9304 的规定。6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1S2019 3 6.1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pH 值、电导率。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 为 本 标 准 所 规 定 的 全 部 指 标。正 常 生 产 时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型 式 检 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但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标签上应标明特征界限指标名称及含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标准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7.4 贮存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7.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保质期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不少于一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 0001S2019 4 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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