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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LSYT
0001
S-2022
善元堂牌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粉
2022
善元堂牌
大豆蛋白
蛋白粉
00000000000ICS 备案号:QB/440000 67 -2004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XLSYT 善元堂牌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粉 2022-04-08 发布 2022-05-20 实施 仙 乐 健 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仙 乐 健 康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Q/XLSYT 0001S-2022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5009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XLSYT 0001S-2022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仅适用于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善元堂牌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粉,生产单位地址为:汕头市泰山路 83 号。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善元堂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亮纯、陈学敏、柯泳得、宋耿云。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XLSYT 0001S-2022 1 善元堂牌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善元堂牌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浓缩乳清蛋白为原料,以植脂末(氢化植物油、麦芽糊精、全脂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牛奶粉末香精)、全脂乳粉、大豆磷脂为辅料,经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保健食品善元堂牌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粉,其标志性成分为蛋白质,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LS/T 3219 大豆磷脂 YBB00132002 药用复合膜、袋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监发1996第 38 号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Q/XLSYT 0001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分离蛋白 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2 浓缩乳清蛋白 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3 植脂末(氢化植物油、麦芽糊精、全脂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牛奶粉末香精)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全脂乳粉 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5 大豆磷脂 应符合 LS/T 3219 中“一级品”的规定。3.1.6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淡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干燥、均匀的流动性粉末,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 72 3.5 理化指标 Q/XLSYT 0001S-2022 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9.0 灰分,%7.0 铅(以 Pb 计),mg/kg 1.5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黄曲霉毒素 M1,g/kg 0.5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净含量为 460g/罐,允许负偏差 3%。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 GB 16740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功效成分指标 5.2.1 蛋白质测定方法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结果以干基计算。5.3 理化指标 Q/XLSYT 0001S-2022 4 5.3.1 水分 按 GB 5009.3 第一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黄曲霉毒素 M1 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霉菌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1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需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原辅料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XLSYT 0001S-2022 5 6.2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6.2.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单位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2.3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 3.2,3.4-3.7 的项目。6.2.4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抽样与组批规则 批是指在同一生产周期内连续生产,能够确保产品均质的保健食品。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 的样品,混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留存备查。抽样件数,见表 5。表5 抽样件数 每批生产包装件数 抽样件数 3 每件取样 4-300 n+1 300 2/n+1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结果作最终判定的依据。7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6740 及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8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包装 Q/XLSYT 0001S-2022 6 8.1.1 内包装 内包装采用的药用复合膜、袋应符合 YBB00132002 规定,采用的铁罐应符合 GB/T 14251 规定。8.1.2 外包装 采用瓦楞纸箱,并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必须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动、挤压。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混运。8.3 贮存 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腐蚀性、易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混贮,离地距离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8.4 保质期 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并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本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Q/XLSYT 0001S-2022 7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的技术要求 A.1 植脂末(氢化植物油、麦芽糊精、全脂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牛奶粉末香精)应符合表 A1 规定的质量要求。表 A1 植脂末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来源 氢化植物油、麦芽糊精、全脂乳粉、酪朊酸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牛奶粉末香精 制法 经混合、均质、喷雾干燥(进风温度 180200,出风温度 7090)、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 感官要求 乳白色或乳黄色粉末;具有其特有的香味、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脂肪,%20 水分,%5.0 过氧化值,g/100g 0.25 铅(以 Pb 计),mg/kg 1.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