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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SHN
0004
S-2020
固态调味料
2020
固态
调味料
赢世食品(河南)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SHN 0004S-2020 _ 固态调味料 2020-12-13 发布 2020-12-13 实施_ 赢世食品(河南)有限公司 发布Q/YSHN 0004S-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赢世食品(河南)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赢世食品(河南)有限公司、众平检测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邢盖、冯蕾。Q/YSHN 0004S-2020 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高良姜、豆蔻、小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辣椒、桂皮(肉桂)、芫荽、枯茗(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月桂(香叶)、肉豆蔻、荜拨、胡椒、丁香、花椒、干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面包糠(面包)、白芷、橘皮(陈皮)、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食用葡萄糖、玉米淀粉或马铃薯淀粉、麦芽糊精、酵母抽提物、酱油粉(酿造酱油、麦芽糊精)、豆瓣酱粉(蚕豆粉、辣椒、食用盐、熟小麦粉、麦芽糊精)、醋粉(食醋、麦芽糊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二氧化硅(仅在固态复合调味料中使用)、食用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香菇粉、芝麻、花生仁中的多种,经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固态调味料。2 分类 2.1香辛料调味料 以香辛料【高良姜、豆蔻、小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辣椒、桂皮(肉桂)、芫荽、枯茗(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月桂(香叶)、肉豆蔻、荜拨、胡椒、丁香、花椒、干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固态调味料。2.2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香辛料【高良姜、豆蔻、小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辣椒、桂皮(肉桂)、芫荽、枯茗(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月桂(香叶)、肉豆蔻、荜拨、胡椒、丁香、花椒、干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面包糠(面包)、白芷、橘皮(陈皮)、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食用葡萄糖、玉米淀粉或马铃薯淀粉、麦芽糊精、酵母抽提物、酱油粉(酿造酱油、麦芽糊精)、豆瓣酱粉(蚕豆粉、辣椒、食用盐、熟小麦粉、麦芽糊精)、醋粉(食醋、麦芽糊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二氧化硅、食用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香菇粉、芝麻、花生仁中的多种,经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固态调味料。Q/YSHN 0004S-2020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香辛料【高良姜、豆蔻、小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辣椒、桂皮(肉桂)、芫荽、枯茗(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月桂(香叶)、肉豆蔻、荜拨、胡椒、丁香、花椒、干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2 白芷、橘皮(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3.1.4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 2720 和 GB/T 8967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3.1.6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规定。3.1.7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规定。3.1.8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和 GB 31637 的规定。3.1.9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和 GB 15203 的规定。3.1.10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3.1.11 酱油粉、豆瓣酱粉、醋粉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3.1.12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13 琥珀酸二钠应符合 GB 29939 的规定。3.1.14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15 食用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6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和 GB 31644 的规定。3.1.17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和 GB 31644 的规定。3.1.18 排骨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26 的规定。3.1.19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3.1.20 香菇粉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21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3.1.22 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和 GB 19300 的规定。3.1.23 面包应符合 GB 709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固 态 从样品中随机取出适量,倒入一洁Q/YSHN 0004S-2020 色 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净白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气、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香辛料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 水分,g/100g 14.0 15.0 GB 5009.3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 55.0 GB 5009.44 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 0.01 GB 5009.235 总灰分,g/100g 10.0 GB 5009.4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5.0 GB 5009.4*铅(以Pb计),mg/kg 2.8 0.8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0.5 GB 5009.11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3.4 微生物限量 固态复合调味料即食类产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10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YSHN 0004S-2020 3.7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固态复合调味料: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即食类产品还应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香辛料调味料: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型式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Q/YSHN 0004S-2020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高良姜、豆蔻、小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辣椒、桂皮(肉桂)、芫荽、枯茗(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月桂(香叶)、肉豆蔻、荜拨、胡椒、丁香、花椒、干姜】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面包糠(面包)、白芷、橘皮(陈皮)、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食用葡萄糖、玉米淀粉或马铃薯淀粉、麦芽糊精、酵母抽提物、酱油粉(酿造酱油、麦芽糊精)、豆瓣酱粉(蚕豆粉、辣椒、食用盐、熟小麦粉、麦芽糊精)、醋粉(食醋、麦芽糊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二氧化硅(仅在固态复合调味料中使用)、食用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香菇粉、芝麻、花生仁中的多种,经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或不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固态调味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和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制订本企业标准,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赢世食品(河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