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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PRZP
0004
S-2020
强化钙肉松
2020
强化
肉松
东台市益鹏肉制品厂企业标准 Q/YPRZP 0004S-2020 强化钙肉松 2020-10-29 发布 2020-12-08 实施 东台市益鹏肉制品厂发 布 Q/YPRZ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3 7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7Q/YPRZP 0004S-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的铅(以 Pb 计)0.5mg/kg 的规定。本文件由东台市益鹏肉制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益朋。本文件于2020年10月首次发布。J S Q BQ/YPRZP 0004S-2020 1 强化钙肉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强化钙肉松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鲜猪后腿肉为主要原料,配以鸡肉、白砂糖、豌豆粉、食用大豆油、骨粉、味精、食用盐、黄酒、香辛料(八角粉、桂皮粉),经修整、清洗、煮制、拉丝、配料、炒松、搅拌、出锅、冷却、包装而制成的强化钙肉松(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1903.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 S Q BQ/YPRZP 0004S-2020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鲜猪后腿肉、鸡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 豌豆粉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3.1.4 食用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 GB 2716 中食用植物油的规定。3.1.5 骨粉应符合 GB 1903.19 的规定。3.1.6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GB 2720 的规定。3.1.7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3.1.8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9 香辛料(八角粉、桂皮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稍有光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组织形态 呈絮状或丝状、条状,无焦头 滋味与气味 具有酥、甜特色,油而不腻,香味纯正,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32 GB 5009.5 水分,g/100g 20 GB 5009.3 J S Q BQ/YPRZP 0004S-2020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淀粉,g/100g 2 GB 5009.9 总糖(以蔗糖计),g/100g 35 GB 5009.8 脂肪,g/100g 10 GB 5009.6 氯化物(以 Cl-计),%7 GB 5009.44 钙(以 Ca 计)mg/kg 25005000 GB 5009.92 3.4 污染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污染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其它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应符合 GB 2726 中 3.4.2 的规定 GB 4789.2 大肠菌群 GB 4789.3 沙门氏菌 应符合 GB 29921 中熟肉制品的规定 GB 4789.4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GB 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9303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J S Q BQ/YPRZP 0004S-2020 4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应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前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文件第 3 章要求中除 3.1、3.8 以外的全部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品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小于 1kg,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品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小于2kg,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品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产品经检验,若所有项目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5.2 产品经检验,若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则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质量(重量)及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符合 GB/T 191 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塑料编织袋。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在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及其它污染物混贮。J S Q BQ/YPRZP 0004S-2020 5 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