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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NG
0006
S-2021
速冻果蔬制品
2021
速冻
制品
Q/YNG 0006S-2021 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YNG Q/YNG 0006S-2021 速冻果蔬制品 2021-07-01 发布 2021-07-01 实施 广东原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原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8010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NG 0006 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原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卫明、李飞、孔春姝、韦基硕。本标准于2021年7月1日首次发布,2021年7月1日实施。Q/YNG 0006 S-2021 2 速冻果蔬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果蔬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蔬菜、水果及其混合物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验收、预处理、清洗、整形(或打浆)、杀菌漂烫或熟制(蒸煮、烤制)等或不杀菌、添加果蔬汁(浆、浓缩果汁等)、水、白砂糖、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维生素C、柠檬酸、柠檬酸钠、食用香精)等一种或多种配料,经调制(或不调制),制泥、磨浆、磨酱(或不制泥、磨浆、磨酱)加工后,采用速冻工艺,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的速冻果蔬制品。本品解冻后加工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YNG 0006 S-2021 3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31273 速冻水果和速冻蔬菜生产管理规范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 蔬菜:应发育成熟、新鲜、无病虫害,并符合GB 2762、GB2763的规定;3.1.3 水果:应发育成熟、新鲜、无病虫害,并符合GB 2762、GB2763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5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3.1.6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3.1.7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8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9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0 -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3.1.10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具有本品相应的形态,组织均匀 色泽 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铅(以Pb计)/(mg/kg)0.9 Q/YNG 0006 S-2021 4 总砷(以As计)/(mg/kg)0.5 镉(以 Cd计)/(mg/kg)水果 0.05 蔬菜 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芹菜除外)0.1 叶类蔬菜、芹菜、黄花菜 0.2 其他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叶类蔬菜、芹菜、黄花菜、芹菜除外)0.05 总汞(以 Hg 计)/(mg/kg)0.01 铬(以 Cr 计)/(mg/kg)0.5 展青霉素/(ug/kg)(仅适用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50 其他农残 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3.4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CFU/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CFU/g(mL)1000CFU/g(mL)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外观、色泽、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对照要求用目测方法检验。5.1.2 滋味及气味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用嗅闻方法检验气味。取适量样品解冻后,用品尝的方法检验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Q/YNG 0006 S-2021 5 5.2.3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由品管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品管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附合格证后方准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微生物指标。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4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Q/YNG 0006 S-2021 6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蒸煮复合袋,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运输过程中防挤压、防晒、防雨,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成品库中,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产品应离地10cm,离墙30cm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