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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YF
0005
S-2020
乌龙茶
2020
Q/YMYF 忆美园(福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MYF 0005S2020 乌龙茶 2020-0317 发布 2020-04-17 实施 忆美园(福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YMYF 0005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忆美园(福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忆美园(福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侠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MYF0005S2020 1 乌龙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乌龙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乌龙茶毛茶为原料,经筛风、风选、挑剔、干燥、拼配匀堆、包装工序制成的乌龙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具有乌龙茶应有的正常风味和特征,无异味、无异臭、无劣变;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无添加任何添加剂。3.2 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品质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呈该品种固有的状态和色泽 明亮的自然光线下,打开产品外包装,取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观察其外观、杂质,嗅其气味。取样品5g样品置于110ml 倒钟型评茶杯中,用开水冲泡,5min后,查看汤色、尝其滋味、嗅其香气。汤色 具有该品种冲泡后应有的汤色 香气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香气,无异味 滋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7.0 GB 5009.3 总灰分,g/100 g 7.0 GB 5009.4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MYF0005S2020 2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5.0 GB 5009.12 3.5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检验方法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抽样 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由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和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YMYF0005S2020 3 4.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和标签 5.1.1 产品预包装上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5.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包装容器或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防潮。5.2.2 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塑复合袋或编织袋,外箱或外袋必须牢固,封口应结实。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任何污染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同库混贮。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