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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ZW
0011
S-2019
人造稀奶油
2019
人造
奶油
ICS备案号:Q/XZW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XZW 0011S2019人造稀奶油2019-05-01 发布2019-06-01 实施东莞市祥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19029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4日Q/XZW 001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东莞市祥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坤梅。本标准于 2019 年 05 月 01 日发布。Q/XZW 0011S20191人造稀奶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造稀奶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用植物油、动物油脂、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柠檬酸、特丁基对苯二酚、聚甘油脂肪酸酯、-胡萝卜素、磷脂、硬脂酰乳酸钠、食品用香精,经乳化、加热、高压均质、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可塑性和流动性的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GB 1886.1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Q/XZW 0011S20192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水分、脂肪含量不同分为型、型。3.1型:水分30%,脂肪60%。3.2型:水分50%,脂肪50%。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3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4.1.5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4.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7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 GB 26403 的规定。4.1.8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178 的规定。4.1.9硬脂酰乳酸钠:应符合 GB 1886.92 的规定。4.1.10-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Q/XZW 0011S201934.1.11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4.1.1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3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白色、乳白色或乳黄色。滋味和气味具有良好的滋味和气味,无焦臭,无酸败及其他气味。性状均匀一致,无霉变和杂质。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型型水分/(%)3050脂肪/(%)6050食盐(以NaCl计)/(g/100g)2.5酸价(KOH)/(mg/g)1.0过氧化值/(g/100g)0.13总砷(以 As 计)/(mg/kg)0.1铅(以 Pb 计)/(mg/kg)0.1苯并a芘/(g/kg)5.0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2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100沙门氏菌500/25g-霉菌/(CFU/g)45Q/XZW 0011S20194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 19646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2.2脂肪按 GB 5009.6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2.3食盐按 GB 5009.44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6.2.4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执行。6.2.5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执行。6.2.6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6.2.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6.2.8苯并a芘Q/XZW 0011S20195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执行。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测定。6.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的平板计数法测定。6.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的平板计数法测定。6.3.5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原材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抽样,然后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1kg,分别用作感官要求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检验、留样。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脂肪、食盐、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余各项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Q/XZW 0011S20196b)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c)新产品试产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在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志、标签8.1.1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8.2包装8.2.1内包装应包装严密、封口牢固;外包装应封装严密,捆扎牢固,坚实耐压。8.2.2直接接触产品的塑料包装袋(桶)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GB/T 10004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8.3运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及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装、轻卸,避免重压。8.4贮存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场所或冷库贮存,低温冷藏。贮存时应离墙离地10cm以上,不得与有毒的物品混贮。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