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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PDH 0001 S-2021 鱼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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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PDH 0001 S-2021 鱼露 2021
Q/XPDH 霞浦县三沙东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PDH 0001S2021 鱼露 2021-06-25发布 2021-07-25实施 霞浦县三沙东海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PDH 0001S-2021 前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要求按 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依据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霞浦县三沙东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霞浦县三沙东海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华。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 鱼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露(又称鱼酱油、俗称虾油、虾油露、虾露)、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海鱼、海虾和食用盐为原料,经日晒夜露、自然发酵、酿制而成的液态调味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SC/T 300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 3001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00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瓦楞箱国家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XPDH 0001S-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SC 3001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1 鲜海鱼、海虾 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T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橙黄色或棕红色。香气 具有鱼露固有的香气,不得有腐臭气味。滋味 具有鱼露固有的鲜美滋味,不得有其他不良异味。体态 澄清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允许有少量蛋白质沉淀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指标。表2 理化指标 要 求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氨基酸态氮g/100ml 1.10 0.90 0.65 0.40 全氮,g/100ml 1.30 1.10 0.80 0.50 食盐,g/100ml 2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XPDH 0001S-2021 3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要 求 铅(以 Pb 计)/(mg/kg)1.0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10133 和 GB 29921 的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 14881 和 SC/T 3009 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感官指标的评定 应组织有经验的评审员按4.2要求逐项审议,取200ml样品于无色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鼻嗅、品尝的方法进行检验,并作出评定。5.2 理化指标的测定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1 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按 GB5 009.23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全氮的测定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食盐的测定 按 GB 5009.3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污染物限量的测定 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 5.3.1 铅的测定 按 GB/T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XPDH 0001S-2021 4 5.4 净含量的测定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6.1.1 以同原料、同工艺生、同等级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6.1.2 每批产品按规定10000瓶以下抽取样本不少于3瓶,10000-50000抽样5瓶,净含量检验抽检数量按 JJF 1070的规定。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氨基酸态氮、全氮、食盐、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b.停产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a.原料来原有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对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 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 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栺标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 号令(2009)的要求的规定。7.2 标志 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XPDH 0001S-2021 5 7.3.1 包装容器 玻璃瓶、塑料桶、塑料瓶、塑料袋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806.5、GB 4806.7 的规定,封装严密、无渗漏。7.3.2 外包装纸箱 应符合 GB/T 6543 瓦楞纸箱的规定,要牢固、清洁、防潮、能保证产品质量,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严禁摔撞。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避免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7.6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产品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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