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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NLY 0005 S-2021 鲜炖燕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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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NLY 0005 S-2021 鲜炖燕窝 2021 燕窝
Q/XNLY 逆龄燕(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NLY 0005S2021 鲜炖燕窝 2021-02-08 发布 2021-02-28 实施 逆龄燕(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NLY 0005S2021 I 前 言 本产品由于目前尚无完全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福建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文件的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燕窝酸(唾液酸)根据产品的特性而制定;食品添加剂根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制定;铅、锡、镉、总砷根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定;微生物指标根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要求而制定;亚硝酸盐根据卫办监督函2013309 号而制定。本文件由逆龄燕(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由逆龄燕(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赖德楠。本文件适用于逆龄燕(厦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受委托加工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NLY 0005S2021 1 鲜炖燕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鲜炖燕窝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燕窝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冰糖、椰汁、花胶(鱼肚)、红枣、藜麦、胶原蛋白肽、海藻酸钠、琼脂、木糖醇,经原辅料预处理、清洗去杂质、调配、灌装、封口(或封盖)、经不低于 100C 的高温灭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燕窝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NLY 0005S2021 2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T 35883 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45 藜麦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办监督函2013309号关于通报与马来西亚研究毛燕亚硝酸盐情况的函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加工工艺分为商业无菌加工和非商业无菌加工。3.2 产品按是否加冰糖分为无糖型和冰糖型。其中无糖型不加冰糖。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燕窝:应新鲜、无污染,符合卫办监督函2013309 号文件要求,如为进口燕窝,应有进口国家燕窝质量要求检验报告、通关证明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口食品的有 关规定要求。4.1.2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3 椰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4 花胶(鱼肚):应符合 GB 10136 和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规定。4.1.5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6 藜麦:应符合 LS/T 3245 的规定。4.1.7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8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4.1.9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4.1.10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NLY 0005S2021 3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含有燕窝或各类别固形物,呈丝状、块状、粉状或经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久置后允许有少量产品固有物质的沉淀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所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允许可见微绒毛或黑点存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备注 冰糖型 无糖型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g/100g)1.0-固形物含量/(g/100g)20-蛋白质/(g/100g)0.5 仅限添加胶原蛋白肽的产品 燕窝酸(唾液酸)/(mg/100g)4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5-铅(以Pb计)/(mg/kg)0.05-镉(以Cd计)/(mg/kg)0.01-总汞(以Hg计)/(mg/kg)0.05-总砷(以As计)/(mg/kg)0.2-锡(以 Sn 计)/(mg/kg)150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 4.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2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2 103*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 净含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NLY 0005S2021 4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其中,海藻酸钠、琼脂、木糖醇可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并闻其气味。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执行。6.2.2 固形物含量: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唾液酸:按 GB/T 3063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NLY 0005S2021 5 同一品种、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及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批次。7.2 抽样方法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为20个最小包装。10个供净含量、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5个供微生物检验,另5个为备查样品。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商业无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质量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8.1 标识 8.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中的有关规定。8.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规格、保质期、运输贮存要求、燕窝投入量等。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3 出口产品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8.2 包装 8.2.1 内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味,并符合 GB 4806.1 的要求。其中玻璃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金属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8.2.2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应要求,瓦楞纸板应符合 GB/T 6544 的相应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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