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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ZY 0001 S-2019 燕窝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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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ZY 0001 S-2019 燕窝罐头 2019 燕窝 罐头
Q/XMZY 厦 门 美 滋 颜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MZY 0001S2019 燕窝罐头 2019-10-08 发布 2019-10-08 实施 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XMZY 0001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燕窝罐头因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蛋白质、固形物含量、唾液酸、可溶性固形)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总砷、铅、镉、锡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定;亚硝酸盐参照卫监督函201262 号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制定;微生物指标根据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而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制定。标准中的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的。本标准是对备案号为 0592350356S-(2019)的修订。本标准与 0592350356S-(2019)的区别如下:1、删除原料预处理(浸泡、去杂、清洗)工艺;2、第 1、3 章明确产品为燕窝罐头;3、修订固形物含量及其试验方法;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由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美滋颜实业有限公司品管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Y 0001S2019 1 燕窝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窝罐头的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第三章所列的配料为原辅料,经调配、装罐、封口、高温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燕窝饮料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冰糖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Y 0001S2019 2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 枸杞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T 35883 冰糖 BB/T O034 铝防盗瓶盖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 2732 水解胶原蛋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3 分类 3.1 根据添加辅料的不同分为:冰糖燕窝罐头、胶原蛋白燕窝罐头、红枣燕窝罐头、蜂蜜燕窝罐头。3.2 冰糖燕窝罐头:以水、燕窝、冰糖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果蔬汁(不包括苹果和山楂制品)、增稠剂(琼脂、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果胶)、酸度调节剂(柠檬酸钠、柠檬酸)、甜味剂(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3.3 胶原蛋白燕窝罐头:以水、燕窝、胶原蛋白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冰糖、果蔬汁(不包括苹果和山楂制品)、增稠剂(琼脂、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果胶)、酸度调节剂(柠檬酸钠、柠檬酸)、甜味剂(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3.4 红枣燕窝罐头:以水、燕窝、红枣、枸杞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冰糖、果蔬汁(不包括苹果和山楂制品)、增稠剂(琼脂、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果胶)、酸度调节剂(柠檬酸钠、柠檬酸)、甜味剂(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3.5 蜂蜜燕窝罐头:以水、燕窝、蜂蜜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冰糖、果蔬汁(不包括苹果和山楂制品)、增稠剂(琼脂、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果胶)、酸度调节剂(柠檬酸钠、柠檬酸)、甜味剂(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燕窝:应呈丝条状,丝瓜络样,角质状,偶见绒羽,质坚而韧,对光呈半透明,并符合 GH/T 1092的规定,或符合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 年版)的规定。4.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4 果蔬汁(不包括苹果和山楂制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5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6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Y 0001S2019 3 4.1.7 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的规定。4.1.8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9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4.1.10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11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4.1.12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13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4.1.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6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17 木糖醇:应符合 GB GB 1886.234 的规定。4.1.18 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固形物、溶液应具有其应有色泽,且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呈丝状、块状悬浮物或丝状、块状固形物 滋味气味 具有燕窝特有的气味、无异味、口感良好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允许少量天然绒毛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0.6 固形物含量,%10.0 唾液酸(以 N-乙酰神经氨酸计),mg/kg 4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3.0 总砷(以 As 计),mg/kg 0.2 铅(以 Pb 计),mg/kg 0.2 镉(Cd),mg/kg 0.05 锡(Sn),mg/kg 150 亚硝酸盐残留量/(mg/kg)2.0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 GB 7098 中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Y 0001S2019 4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其中,增稠剂(琼脂、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卡拉胶、果胶)、酸度调节剂(柠檬酸钠、柠檬酸)、甜味剂(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4.6 净含量指标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的检验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及滋味,将适量样品置于无色透明洁净试管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6.2 理化指标 6.2.1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唾液酸(以 N-乙酰神经氨酸计):按 GB/T 3063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试验用圆筛为不锈钢丝织成,其金属丝直径为0.250mm,网孔基本尺寸为 1.0mm 的工业用金属丝平纹编织方孔筛。6.2.4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亚硝酸盐残留量: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有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销售。7.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且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ZY 0001S2019 5 7.2 抽样 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罐(瓶),随机抽取 18 罐(瓶)。其中 5 瓶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4 瓶用于理化指标检验,9 瓶 留样备查。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必须每批进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微生物指标。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和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包装上的储运图示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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