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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KL
0010S-2019
能量风味饮料原版能量型
0010
2019
能量
风味
饮料
原版
Q/XMKL 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MKL 0010S2019 能量风味饮料(原版能量型)2019-04-30 发布 2019-05-15 实施 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 0010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有关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参考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相关规定制定。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志忠、郭晓玲、苏仁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Q/XMLK 0010S-2019,与Q/XMLK 0010S-201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增加“3 产品分类”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 0010S2019 1 能量风味饮料(原版能量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能量风味饮料(原版能量型)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所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运输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 0010S2019 2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 GB 283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9号)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27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8号)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3 产品分类 3.1 能量风味饮料(原味)以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葡萄糖、绿茶浓缩粉、咖啡豆浓缩粉、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红茶浓缩粉、食用盐,添加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添加营养强化剂牛磺酸、L-肉碱酒石酸盐、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6、维生素B12,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柠檬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二氧化碳、葡萄皮红、柠檬黄),经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能量风味饮料。3.2 能量风味饮料(芒果风味)以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绿茶浓缩粉、咖啡豆浓缩粉、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红茶浓缩粉、添加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及芒果味食用香精),添加营养强化剂牛磺酸、L-肉碱酒石酸盐、肌醇、烟酸(烟酰胺)、泛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添加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乙酰磺胺酸钾、三氯蔗糖、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二氧化碳),经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能量风味饮料。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 0010S2019 3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3 人参(人工种植)固体饮料粉应符合 Q/SKY0011S 的规定。4.1.4 咖啡豆浓缩粉应符合 Q/SKY0001S 的规定。4.1.5 绿茶浓缩粉应符合 Q/SKY0001S 的规定。4.1.6 红茶浓缩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4.1.7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4.1.8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9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0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1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1.12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3 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4 牛磺酸(氨基乙基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4.1.15 L-肉碱酒石酸盐应符合 GB 25550 的规定。4.1.16 肌醇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 年第 19 号)的规定。4.1.17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应符合 GB 14753 的规定。4.1.18 维生素 B12(氰钴胺)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18 号公告的规定。4.1.19 烟酰胺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18 号公告的规定。4.1.20 泛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4.1.21-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28310 的规定。4.1.22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1.23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4.1.24 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4.1.2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26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27 葡萄皮红应符合 GB 28313 的规定。4.1.28 柠檬黄应符合 GB4481.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常 滋味与香气 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与滋味 外观形态 具有本品特有的外观形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 0010S2019 4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时的折光计法)/(%)3.015.0 总酸(以柠檬酸计)/(%)0.250.75 铅(以Pb计)/(mg/L)0.3 总砷(以As计)/(mg/L)0.2 山梨酸钾(山梨酸计)/(g/kg)0.39 苯甲酸钠(苯甲酸计)/(g/kg)0.2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1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沙门氏菌 5 0 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 5 1 100 100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4.5 食品添加剂 4.5.1 三氯蔗糖使用量:不大于 0.25g/kg。4.5.2 山梨酸钾使用量:不大于 0.39g/kg。4.5.3 苯甲酸钠使用量:不大于 0.2g/kg。4.5.4-胡萝卜素使用量:不大于 2.0 g/kg。4.5.5 乙酰磺胺酸钾使用量:不大于 0.3g/kg。4.5.6 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赤藓糖醇、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6 食品营养强化剂 4.6.1 烟酰胺使用量:318 mg/kg。4.6.2 维生素 B6 使用量:0.41.6mg/kg。4.6.3 维生素 B12 使用量:0.61.8g/kg。4.6.4 牛磺酸使用量:0.40.6g/kg。4.6.5 左旋肉碱使用量:1003000mg/kg。4.6.6 肌醇使用量:60120mg/kg。4.6.7 泛酸使用量:1.12.2 mg/kg。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 0010S2019 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二氧化碳气容量 按GB/T 10792中6.2.1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沙门氏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KL 0010S2019 6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3.6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