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XLSP
0003
S-2019
复合干果饮品
2019
复合
干果
饮品
备案号:QB64/0254S-2019 Q/XLSP 宁 夏 喜 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LSP 0003S2019 复合干果饮品 2019 06-17 发布 2019 06-17 实施 宁夏喜力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XLSP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XLSP 0003S-2016复合干果饮品。本标准与Q/XLSP 0003S-2016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保质期的规定。本标准由宁夏喜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喜力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海迪。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XLSP 0003S2019 1 复合干果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干果饮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1条所定义的复合干果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303 农产品等级规格 金银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3.1 复合干果饮品 以一种或多种水果干如:干制红枣、山楂干、苹果干、杏干、乌梅干等水果干及水果干提取物为原料,配以一种或多种枸杞、菊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薄荷等辅料,经加工或煮制、调配、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复合干果饮品。3.2 水果干提取物 水果干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粉)。Q/XLSP 0003S2019 2 4 产品分类 以所用水果干的品种区分产品的种类。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并经净化处理。5.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要求。5.1.3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要求。5.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要求。5.1.5 金银花应符合 NY/T 2303 要求。5.1.6 各种水果干及其他配料应无污染、无霉变,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各自品种复合干果饮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各自复合干果饮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2.5 总酸(以乳酸计),g/L 1.0 5.4 卫生指标 按GB 7101规定执行。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Q/XLSP 0003S2019 3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将样品倒入无色玻璃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8.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中规定方法检验。8.3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8.4 卫生指标按 GB 7101 规定方法检验。9 检验规则 9.1 组批与抽样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18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1000ml)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9.2 检验分类 9.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2.2 型式检验 每12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3 判定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 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10.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10.3 运输 Q/XLSP 0003S2019 4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10.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纸塑杯包装的产品保质期6个月,pp杯包装的产品保质期9个月,塑料瓶包装的产品保质期9个月,玻璃瓶包装的产品保质期9个月,易拉罐包装的产品保质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