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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PS
0001
S-2019
鱼糜制品
2019
制品
Q/XYPS 石 狮 市 新 永 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YPS 0001S2019 鱼糜制品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1-01 发布 2019-01-30 实施 石狮市新永鹏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PS 0001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鱼糜制品,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石狮市新永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石狮市新永鹏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石狮市新永鹏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秀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PS 0001S2019 1 鱼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糜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糜、水、食用淀粉、鲜(冻)畜、禽肉、香辛料、白砂糖、食用盐、味精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氢二钾)、辣椒红、食品用香精,经解冻、预处理、配料、混合斩拌、成型、蒸煮、冷却、包装、冷冻保存而制成的非即食鱼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PS 0001S2019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6187 冷冻鱼糜 SC/T 3701-2003 冻鱼糜制品 SC/T 3702 冷冻鱼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2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要求。3.1.3 鲜(冻)畜、禽肉 GB 2707 的要求。3.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7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2729.1、GB/T 15691 的要求。3.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9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10 冷冻鱼糜应符合 SC/T 3702 或 GB/T 36187 或相关食品标准的要求。3.1.11 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氢二钾)应符合 GB 26687 或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PS 0001S2019 3 杂 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失水率/(%)6 淀粉/(%)20 水分/(%)75 铅(以Pb计)/(mg/kg)1.0 镉(以Cd计)/(mg/kg)其他鱼类鱼糜制品(凤尾鱼、旗鱼除外)凤尾鱼、旗鱼鱼糜制品 0.1 0.3 甲基汞/(mg/kg)非肉食性鱼类鱼糜制品 肉食性鱼类鱼糜制品 0.5 1.0 无机砷/(mg/kg)0.1 铬(以Cr计)/(mg/kg)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4.0 多氯联苯a/(mg/kg)0.5 黄曲霉毒素B1/(g/kg)5.0 a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3.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5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致病菌 沙门氏菌 5 0 0-副溶血性弧菌/(MPN/g)5 1 102 103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a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PS 0001S2019 4 3.6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3.6.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辣椒红、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4 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酸氢二钾)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为 5.0g/kg。3.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先检查其包装外观,打开包装后,立即嗅其气味;后倒入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状和杂质,按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失水率 按SC/T 3701-2003 中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淀粉 按GB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甲基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PS 0001S2019 5 4.2.7 无机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N-二甲基亚硝胺 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4.2.11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致病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7、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1 组批规则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基数不得低于200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PS 0001S2019 6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并注明食用方法。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6.2.2 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内包装材料采用 PE 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食品包装标准的要求。6.2.3 运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