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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069 S-2020 海藻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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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069 S-2020 海藻凝胶糖果 2020 海藻 凝胶 糖果
Q/YLS 0069S-2020Q/YL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海藻凝胶糖果2020-09-01 发布2020-10-01 实施广广 东东 燕燕 岭岭 生生 命命 科科 技技 股股 份份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发 布发 布备案号:4414002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LS 0069S-2020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燕岭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小明、张文伟。本标准于2020年09月01日首次发布。Q/YLS 0069S-20201海藻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藻凝胶糖果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明胶、纯化水、甘油、乳矿物盐、海藻粉、蜂蜡、木糖醇、焦糖色、可可粉、磷脂、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配料、压制、定型、干燥、抛光、挑拣、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海藻凝胶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含第1号修改单)GB 188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蜂蜡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YLS 0069S-20202GB 15267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T 20706可可粉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第18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2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3纯化水:应符合 5749 的规定。3.1.4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5乳矿物盐: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第 18 号)的规定。3.1.6海藻粉: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7蜂蜡:应符合 GB 1886.87 的规定。3.1.8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9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10可可粉:应符合 GB/T 20706 的规定。3.1.11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3.1.1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色泽具有本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态符合本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YLS 0069S-2020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8.0钙,g/100g2.012.0铅(以Pb计),mg/kg0.4锡(以Sn计)a,mg/kg250酸价,mg/g4.0过氧化值,g/100g0.25a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和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Q/YLS 0069S-202045.2.1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钙按GB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5.2.6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需按各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酸价、过氧化值。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YLS 0069S-20205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6.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与数量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抽取样品,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6.2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公告中标签和标识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包装必须药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金属包装罐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 的要求;包装纸和包装纸板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聚氯乙烯板包装应符合 GB/T 15267的要求。7.2.3外包装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运输过程防止曝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不得和有毒、有异味或潮湿污染物堆放在一起。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10cm以上,距离地面10cm以上。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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