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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LS
0003
S-2019
劳山鸡蛋干
2019
山鸡
延安劳山鸡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YLSQ/YLS0003S2019代替Q/YLS0003S2016劳山鸡蛋干2019-02-20 发布1.1.1.12019-03-28 实施延安劳山鸡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YLS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同Q/YLS0003S-2016主要区别如下:更新引用标准;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中删除“日落黄”、“无机砷”、“锌”、“六六六”、“滴滴涕”,增加了“镉”;依据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更新了对食品添加剂的规范性表述。本标准由延安劳山鸡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东平。本标准批准人:常东平本标准历次版本情况为:Q/YLS0003S-2010、Q/YLS0003S-2013、Q/YLS0003S-2016Q/YLS0003S20191劳山鸡蛋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山鸡蛋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鸡蛋为主要原料,分别以食用盐、料酒、酱油、麦芽糖浆、香辛料、谷氨酰胺转氨酶、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三聚磷酸钠、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鸡精调味料、味精中的几种为辅料,经清洗、打蛋、过滤、调配、熟制、切块、包装、加热灭菌工序加工而成的劳山鸡蛋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3麦芽糖GB 255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YLS0003S20192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含 1 号修改单)DBS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416调味料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分为以下类别:3.1酒店装鸡蛋干:以新鲜鸡蛋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盐、料酒、酱油、麦芽糖浆、香辛料、谷氨酰胺转氨酶、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三聚磷酸钠为辅料,经加工而成。3.2休闲装鸡蛋干:以新鲜鸡蛋为主要原料,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鸡精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香辛料、料酒、三聚磷酸钠、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加工而成。4根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鲜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 GB5461 的规定4.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5料酒:应参照 SB/T 10416 的规定。4.1.6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4.1.7麦芽糖浆: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1.8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9谷氨酰胺转氨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1.10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2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66 的规定。4.1.13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14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15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DBS41/001 的规定。4.1.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酒店装休闲装色泽黄褐色至黑褐色黄色至黄褐色滋味和气味具有鸡蛋干应有的香气味和滋味,不得有异味组织形态呈块状,薄厚均匀、大小相近、无碎渣呈片状,薄厚均匀、大小相近、无碎渣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YLS0003S20193表 2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g10脂肪,g/100g7.0水分,g/100g70氯化钠,g/100g5铅(以 Pb 计),mg/Kg0.19镉(以 Cd 计),mg/kg0.05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1.5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4.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8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8.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8.2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4.8.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分别用目测检验色泽、形态、组织、杂质,用嗅觉检验气味,用味觉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氯化钠: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进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Q/YLS0003S20194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差: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批产品中抽取 8 个最小包装且净含量不小于 3kg 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 2 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蛋白质、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5 条规定的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进行复检。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包装 运输与贮存7.1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7.2.2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7.3运输: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7.4贮存产品应在 10250C 温度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7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