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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TLY 0001 S-2021 食用菌挂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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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TLY 0001 S-2021 食用菌挂面 2021 食用菌 挂面
Q/YTLY0001S2021 甘肃永天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TLY 甘肃永天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永天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1-12-08 发布 2021-12-08 实施 食用菌挂面 Q/YTLY0001S202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 6 检验规则 2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 保质期 3 Q/YTLY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永天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金莲 本标准于2021年12月0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YTLY0001S2021 1 食用菌挂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挂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菌精磨粉(干羊肚菌、干松茸、干红菇、干猴头菇、干姬菇、干香菇)、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原辅料预处理、按比例配比调粉、压延、切条、干燥、称量、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菌挂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188 松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GH/T 1013 香菇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原料 3.1.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Q/YTLY0001S2021 2 3.1.1.2 干羊肚菌、干红菇、干猴头菇、干姬菇: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1.1.3 干松茸:应符合GB/T 23188的规定。3.1.1.4 干香菇:应符合GH/T 1013的规定。3.1.2 辅料 3.1.2.1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2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均匀一致。LS/T 3212 气 味 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口 感 煮熟后在口中咀嚼时不牙碜。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4.5 GB 5009.3 酸度,(KOH)mL/10g 4.0 GB 5009.239 自然断条率,%8 LS/T 3212 熟断条率,%5 烹调损失率,%10 氯化物(以 Cl计),%6 GB 5009.44 3.4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0.18 GB 5009.12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 Q/YTLY0001S2021 3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6袋用于检验,4袋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氯化物、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率、熟断条率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 4806.7或GB 4806.8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Q/YTLY0001S2021 4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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