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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S 0002 S-2021 风味豆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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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S 0002 S-2021 风味豆制品 2021 风味 豆制品
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JS 0002S-2021 _ 风味豆制品 2021-01-29 发布 2021-01-29 实施_ 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XJS 0002S-2021 前 言 本标准由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黄振兴。本标准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替代:Q/XJS 0002S-2020。Q/XJS 0002S-2021 风味豆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为主要原料,按比例加入小麦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大豆膳食纤维,经搅拌、挤压膨化,切断成型,胚料杀菌,调味油炸或不油炸(大豆油、大豆色拉油、菜籽油或棕榈油中的一种),添加麦芽糖、芝麻、青豆、食用盐、白砂糖、甘油、辣椒粉、谷氨酸钠(味精)、食品用粉状或膏状香精(纯牛肉风味香精、周黑鸭回味粉、鸡肉风味香精、周黑鸭膏香精、牛肉风味膏香精、鸡肉风味膏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大蒜油、生姜油树脂中的一种或多种)、辣椒红、乙基麦芽酚、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糖精钠、D-异抗坏血酸钠(作抗氧化剂使用)、山梨酸钾中的几种,真空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加工而成的风味豆制品。产品根据添加香精不同可分为:周黑鸭风味豆制品、鸡肉风味豆制品、牛肉风味豆制品。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2 食用大豆粕应符合 GB/T 13382 的规定。2.1.3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和 GB 2716 的规定。2.1.4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和 GB 2716 的规定。2.1.5 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和 GB 2716 的规定。2.1.6 大豆色拉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2.1.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2.1.8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2.1.9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10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2.1.11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2.1.12 食品用粉状或膏状香精(纯牛肉风味香精、周黑鸭回味粉、鸡肉风味香精、周黑鸭 膏香精、牛肉风味膏香精、鸡肉风味膏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13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4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2.1.15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Q/XJS 0002S-2021 2.1.16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2.1.17 糖精钠应符合 GB 1886.18 的规定。2.1.18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2.1.19 大豆膳食纤维应符合 GB/T 22494 的规定。2.1.20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2.1.21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2.1.22 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和 GB 15203 的规定。2.1.23 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大蒜油、生姜油树脂)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2.1.24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和 GB 19300 的规定。2.1.25 青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块状或片状 从样品中取出 1 份,倒入一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30 GB 5009.3 蛋白质,g/100g 8.0 GB 5009.5 食用盐(以 Cl-计),g/100g 4.2 GB 5009.44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山梨酸钾a(以山梨酸计),g/kg 1.0 GB 5009.28 糖精钠a(以糖精计),g/kg 1.0 GB 5009.28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Q/XJS 0002S-2021 a 仅适用于添加该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检验。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1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2 103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XJS 0002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大豆粕为主要原料,按比例加入小麦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大豆膳食纤维,经搅拌、挤压膨化,切断成型,胚料杀菌,调味油炸或不油炸(大豆油、大豆色拉油、菜籽油或棕榈油中的一种),添加麦芽糖、芝麻、青豆、食用盐、白砂糖、甘油、辣椒粉、谷氨酸钠(味精)、食品用粉状或膏状香精(纯牛肉风味香精、周黑鸭回味粉、鸡肉风味香精、周黑鸭膏香精、牛肉风味膏香精、鸡肉风味膏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食品用香料(花椒提取物、大蒜油、生姜油树脂中的一种或多种)、辣椒红、乙基麦芽酚、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糖精钠、D-异抗坏血酸钠(作抗氧化剂使用)、山梨酸钾中的几种,真空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加工而成的风味豆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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