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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E
0001
S-2019
维本康TM压片糖果
2019
TM
压片
糖果
西 安 吉 而 品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JEQ/XJE0001S2019维本康TM压片糖果2019-07-11 实施2019-06-11 发布西安吉而品药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3 3 0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5 2 4Q/XJE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吉而品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吉而品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博。本标准批准人:窦建卫。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XJE0001S20191维本康TM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维本康TM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精、茯苓、橘皮、昆布、蒲公英、山楂为原料,经水煎提取,浓缩,干燥,粉碎,与适量麦芽糊精,甜菊糖苷混匀、制粒、干燥、压片、包装工艺加工制成的维本康TM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 王光亚主编3技术要求Q/XJE0001S201923.1原、辅料要求3.1.1 黄精、茯苓、橘皮、昆布、蒲公英、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药材项下规定。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3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4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及其检测方法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测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杂质。外观片状,大小一致,无缺角,无裂缝,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变形,无粘连,不松散滋味、气味味甜,微酸,应有本品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粗多糖,g/100g2.0按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方法测定。干燥失重,g/100g5SB/T 10347 附录 A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展青霉素,g/kg20GB 5009.185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及其检测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测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0.9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Q/XJE0001S20193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3.7.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或同一班组、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在生产线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1000g),分别作为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4.3出厂检验4.3.1 每批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4.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4.4.1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 3.2-3.5。4.4.2 型式检验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超过半年,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例行检验的要求时。4.5 判定规则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取样进行该项目(或多项目)的复验,在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验。5标签 标志 运输与贮存5.1标签、标志包装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XJE0001S201945.2包装内包装采用塑料瓶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5.3运输5.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5.3.2 产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害、无其他污染。5.4储存成品在常温下保存,成品库应通风、干燥,存放整洁,具有防鼠防虫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