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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H 0005 S-2019 什锦酸梅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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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H 0005 S-2019 什锦酸梅粉 2019 什锦 酸梅
Q/XTH西 安 市 通 惠 食 品 饮 料 厂 企 业 标 准Q/XTH0005S-2019代替 Q/XTH0005S-2016什锦酸梅粉2019-07-01 发布2019-07-20 实施西安市通惠食品饮料厂发 布Q/6 1 0 0 0 0-2 0 5 3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2 2Q/XTH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代替 Q/XTH 0005S-2016什锦酸梅粉。本标准与 Q/XTH 0005S-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进行了修改;-将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替换为三氯蔗糖;-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理化指标中的铅指标由原来的1.0mg/kg 修订为0.9mg/kg;-按照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删除了理化指标中总砷含量;-按照 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修改了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指标;本标准由西安市通惠食品饮料厂修订。本标准修订人:方文明。本标准批准人:方文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TH 0005S-2013-Q/XTH 0005S-2016Q/XTH0005S20191什锦酸梅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什锦酸梅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葡萄糖、乌梅汁和山楂汁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柠檬酸、焦糖色、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三氯蔗糖、柠檬黄、苋菜红、亮蓝、食用香精,对白砂糖进行粉碎,再经配料、搅拌、包装制成的什锦酸梅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XTH0005S20192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977糕点通则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3623果香型固体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317 的规定。3.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20880 的规定。3.1.3乌梅汁和山楂汁:应符合附录 A 或 GB 17325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规定。3.1.5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1.7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8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9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0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1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3.1.12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13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XTH0005S20193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呈浅棕褐色,不应该有色素颗粒,冲溶后呈深棕褐色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酸甜适口,有酸梅粉的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颗粒状、疏松的粗粉末状,允许有轻度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能速溶于水,冲调后呈浑浊液或澄清液,允许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总糖/(%)40.0总酸(以柠檬酸计)/(%)1.05.0铅(以 Pb 计)/(mg/kg)0.9展青霉素/(g/kg)50安赛蜜a/(g/kg)2.4甜蜜素a/(g/kg)5.2三氯蔗糖(蔗糖素)a/(g/kg)2苋菜红a/(g/kg)0.4柠檬黄a/(g/kg)0.8亮蓝/(g/kg)0.2a注:甜味剂和着色剂根据 GB2760 按 8 倍稀释冲调倍数计算固体饮料中的最大使用量。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Q/XTH0005S20194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 QB/T 3623 执行。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2总糖:按 GB/T 20977 中的附录 A 执行。4.2.3总酸:按 GB/T 12456 执行。4.2.4铅:按 GB 5009.12 执行。4.2.5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执行。4.2.6安赛蜜:按 GB/T 5009.140 执行。4.2.7甜蜜素:按 GB 5009.97 执行。4.2.8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执行。4.2.9苋菜红、柠檬黄和亮蓝:按 GB 5009.35 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4.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5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执行。4.3.6霉菌:按 GB 4789.15 执行。Q/XTH0005S20195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每批产品按质量的千分之一比例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做二份,供检验、留样用。5.3出厂检验5.3.1产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鉴定时;b)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在复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霉、无异味,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销售采用复合膜包装袋,包材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10004 或 GB4806.7 的规定,产品运输采用瓦楞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Q/XTH0005S201966.3运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并具有防雨、防晒设施。6.4贮存产品贮存应在清洁、千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存放时应铺有垫板,垫板高度应大于、等于 100mm,成品堆放与墙面相距不小于 200mm。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Q/XTH0005S20197附录A(资料性附录)乌梅汁和山楂汁的质量标准A.1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产品复原后,是近似于该水果原汁(浆)的色泽滋味和气味产品复原后,具有相应该水果原汁(浆)相似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浓缩浆产品复原后,质地均匀呈浑浊状态,静置后允许浆体上浮或下浮,经摇动立即恢复浑浊均匀状,无结块现象澄清型浓缩汁产品复原后,质地均匀呈半透明状,无分层现象,静置后允许有微量果胶沉淀浑浊型浓缩汁产品复原后,质地均匀呈浑浊状态,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经摇动立即恢复浑浊均匀状,无结块现象冲调性冲溶后呈均匀悬浮液,允许杯底有少量沉淀杂质不允许外来杂质存在A.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 的规定。表A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低浓度32高浓度65总酸(以柠檬酸计)/(%)4.06.0总砷(以 As 计)/(mg/L)0.5铅(以 Pb 计)/(mg/L)0.5锡(以 Sn 计)/(mg/L)15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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