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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MG
0002
S-2021
重瓣红玫瑰花提取液
2021
重瓣红
玫瑰花
提取
Q/XSMG0002S-2021永登苦水兴顺玫瑰花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SMG永登苦水兴顺玫瑰花有限公司永登苦水兴顺玫瑰花有限公司发布2021-11-18 发布2021-11-18 实施重瓣红玫瑰花提取液Q/XSMG0002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3Q/XSMG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永登苦水兴顺玫瑰花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兴顺王光莹本标准于2021年11月1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XSMG0002S-20211重瓣红玫瑰花提取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瓣红玫瑰花提取液的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或食盐腌制的重瓣红玫瑰花为原料,经加水(1:2)浸泡、蒸馏、冷凝、灭菌、装桶(瓶)等工序制成的重瓣红玫瑰花提取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重瓣红玫瑰花: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2 感官要求Q/XSMG0002S-20212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无色GB 7101滋味和气味具有玫瑰特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或略带浊度,允许有少量析出物沉淀。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 值4.56.5GB5009.237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10GB 4789.3 平板读数法霉菌20GB 4789.15酵母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注:注: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Q/XSMG0002S-20213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个包装(总量不少于10升),12个包装用于检验,8个包装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Q/XSMG0002S-20214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