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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DSW
0001
S-2021
燕窝饮料
2021
燕窝
饮料
Q/XYDSW 0001S-2021燕窝饮料2021-01-20 发布2021-03-10 实施东南燕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东 南 燕 都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YDSWQ/XYDSW 0001S-2021前言本产品由于目前尚无完全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污染物限量参考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规定,亚硝酸盐的限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东南燕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东南燕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铁湟、徐飏、甘雄荣、张丽君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DSW 0001S-2021燕窝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燕窝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非即食燕窝为主要原料,可经过浸泡、清洗、挑毛等工序,添加水、冰糖、琼脂经配制、灌装、灭菌、检验、包装而成的燕窝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GB/T 35883 冰糖GB 1886.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琼脂GB/T 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和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DSW 0001S-2021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36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 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函 62 号2012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燕窝:应呈丝条状,丝瓜络样,角质状,偶见绒羽,质坚而韧,对光呈半透明;应符合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3.1.3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冰糖的规定。3.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含有燕窝或各类别固形物,呈丝状、块状、粉状或经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半固体状态,久置后允许有少量产品固有的物质沉淀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和异物,允许可见微绒毛或黑点存在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唾液酸/(mg/100g)1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DSW 0001S-2021亚硝酸盐/(mg/kg)5.0铅(以Pb计)/(mg/kg)0.05镉(以Cd计)/(mg/kg)0.01总汞(以Hg计),mg/kg0.05锡a(以Sn计)/(mg/kg)150米酵菌酸b/(mg/kg)0.25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产品。b仅适用于添加银耳的产品。3.3微生物限量3.3.1 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3(1)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b/(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CFU/g)20GB 4789.15沙门氏菌n=5,c=0,m=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n=5,c=0,m=102,M=104GB 4789.1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b不适用于活菌(未杀菌)型乳酸菌饮料;3.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DSW 0001S-2021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热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5.2理化指标5.2.1唾液酸:按照 GB/T 3063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亚硝酸盐:按照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照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镉:按照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锡:按照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米酵菌酸:按照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照 GB 4789.2 的规定执行。5.3.2大肠菌群:按照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的规定执行。5.3.3霉菌:按照 GB 4789.15 的规定执行。5.3.4沙门氏菌:GB 4789.4的规定执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的规定执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产品以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和同包装规格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项目检验应自包装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周检测一次。6.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项目: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YDSW 0001S-2021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对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6.5判定规则6.5.1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6.5.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可从同一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清晰、牢固,其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产品的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内包装可采用塑料容器、金属容器或玻璃容器,应分别符合 GB 4806.7、GB 4806.9 或 GB 4806.5的规定。7.2.2产品外包装应清洁卫生,采用纸箱时,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外包装内产品完好。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不清洁、有毒辣、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碰、防晒、防雨淋。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产品堆放时应有垫板,离墙壁应大于20cm。不得和有毒、有异味或潮湿污染物堆放在一起。7.5保质期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从生产包装之日起标示日期为准。8召回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