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YK
0001
S-2021
魔芋素食
2021
魔芋
素食
Q/YK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K 0001S-2021魔 芋 素 食2021-06-18 发布2021-06-30 实施贵贵州州益益康康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YK 0001S-20211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益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贵州益康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益康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发布于 2021 年 06 月 18 日;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承滔。Q/YK 0001S-20212魔 芋 素 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素食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识、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以魔芋精粉、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氢氧化钙、胡萝卜素、柠檬酸、海藻酸钠、脱氢乙酸钠、二氧化钛,经熟制成型、改形、漂洗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素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称褐藻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YK 0001S-20213GB/T 10786罐头食品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04魔芋精粉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55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魔芋精粉:应符合GB/T 18104的规定。3.1.3 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4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5 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的规定。3.1.6 氢氧化钙: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3.1.7 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3.1.8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 25547的规定。3.1.9 二氧化钛:应符合GB 25577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试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随机抽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无异味处,目测其色泽。嗅其气味,观察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品尝其滋味。组织状态呈片状、条纹及其他不规则形状,质地光滑,富有弹性滋味和气味具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败味、霉味及其他异味Q/YK 0001S-20214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试验方法固形物含量/(g/100g)50.0GB/T 10786淀粉/(g/100g)10.0GB 5009.9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ug/kg)5.0GB 5009.22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30GB 5009.3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致病菌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注:1、样品采样与处理按 GB 4789.1 要求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 6 个(最小独立销售单元)包装样品,分为 2 份,1 份作检验样品,另一份作备检样品;净含量检测用抽样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Q/YK 0001S-20215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进行出厂检验,合格检验后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入库或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含量。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4.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如有不符合标准项,允许对不符合项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判定为不合格品。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签、标志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5.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晒、高温、受潮和人为破坏。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车厢或其他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贮存仓库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存放应离地面 10cm,距内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6保质期Q/YK 0001S-20216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储运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